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73號
- 原告
- 李陳春玉
- 訴訟代理人
- 王振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瑋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君毓律師
- 被告
- 林瑲融
- 被告
- 連晏輝
- 被告
- 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鍾育霖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朴交簡字第250號(原案號:112年度交易字第25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