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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嘉簡附民字第5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王慧娟林家賢王品惠

原告
吳雨倫
被告
羅宇宏
被告
嘉義房地產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佳容

上列被告因無故侵入住宅案件(本院112 年度嘉簡字第1392號),經原告依民法第179 條、第184 條第1 項前段、第188 條第1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前段等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慧娟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王品惠

書記官 王翰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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