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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70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蘇姵文凃啟夫卓春慧

原告
玄星有限公司嘉義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冠銘
被告
施建同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易字第241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蘇姵文

法 官 凃啟夫

法 官 卓春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李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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