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2號
- 原告
- 李清華
- 原告
- 林素美
- 被告
- 龍本神科技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代表人
- 吳明通
- 被告
- 吳鑑桓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111年度訴字第2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查原告李清華、林素美於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21號被告龍本神科技有限公司、吳明通及吳鑑桓被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審理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