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3號
- 原告
- 黃○○ 住嘉義縣○○鄉○○村00○00號
- 訴訟代理人
- 江昱勳律師
- 被告
- 謝秉錡
- 被告
- 翰樺營造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蔡協成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2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3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2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