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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金簡字第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
    鄭諺霓

  • 當事人
    郭益誠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金簡字第43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益誠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14980、15841、113年度偵字第16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益誠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郭益誠可預見將自己所持有於金融機構申辦之帳戶資料出租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成員用作詐取被害人款項之帳戶,且可預見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及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提領贓款後即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之效果。竟為獲取每週新臺幣(下同)1 萬元至1萬5千元之報酬,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7月10日晚間11時許,將其依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指示申設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永豐帳戶)提款卡、密碼,交予某真實 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小凱」之詐騙成員。嗣不詳之詐騙成員取得永豐帳戶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對附表所示之人,施以如附表所示之詐術,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分別轉帳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永豐帳戶內,旋遭該詐騙集團成員提領一空,以此方式迂迴層轉,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該詐欺之犯罪所得之所在、去向。 二、證據名稱:被告郭益誠於警詢、偵查中之自白、永豐帳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提款機監視器錄影畫面、勘驗筆錄及如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江金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嘉義簡易庭法 官 鄭諺霓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李玫娜 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金額 提款時間/金額 證據 1 郭人友 詐騙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某日起,以LINE暱稱「劉佳瑩」向郭人友謊稱:下載泰富交易軟體投資股票,保證獲利云云,致郭人友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07.19-10:00-00000元 同日10:00-00000元 112.07.19-10:00-00000元 同日10:00-00000元(2筆) 郭人友於警詢之證述、網路銀行交易明細截圖、LINE對話紀錄截圖 2 王霈潔 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5月底某日起,以LINE暱稱「AMY林可歆」慫恿王霈潔下載北城致勝APP,謊稱:加入投資會員,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王霈潔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07.25-10:00-00000元 112.07.25-11:00-00000元 同日11:00-00000元(3筆) 同日11:00-00000元 同日11:00-00000元 王霈潔於警詢之證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3 許建安 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7月25日前某日,以LINE暱稱「小雲」慫恿許建安下載環球金融頂尖智能交易平臺,謊稱:加入恆富證券認證會員,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許建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07.25-10:00-00000元 許建安於警詢之證述、交易平臺頁面截圖 4 翁鳳鶯 詐騙集團成員於000年0月間某日起,以LINE暱稱「胡雪瑩」邀請翁鳳鶯加入某投資群組,再以LINE暱稱「策略長助理-黃玟迪」向翁鳳鶯謊稱:加入凱投證券平臺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致翁鳳鶯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07.21-10:00-00000元 112.07.21-11:00-00000元 同日11:00-00000元 同日11:00-00000元 翁鳳鶯於警詢之證述、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5 古子恆 詐騙集團成員於112年6月26日前某日,以LINE暱稱「謝佳琪」慫恿古子恆加入投資網站「泰富股份有限公司」,謊稱:投資股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古子恆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 112.07.19-09:00-00000元 1112.07.19-09:00-00000元 同日09:00-00000元(2筆) 古子恆於警詢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截圖、投資網站頁面截圖、玉山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存戶交易明細整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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