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盧伯璋
- 被告何孟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訴字第19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孟珊 選任辯護人 洪仲澤律師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9931號、111年度偵字第10061號、112年度偵字第30號、112年度偵字第2363號、112年度偵字第4698號、112年度偵字第6091號、113年度偵字第5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何孟珊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 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何孟珊知悉現行金融交易機制便利,如非為遂行財產犯罪實無委託他人提供在電商平臺註冊綁定實體金融帳戶帳號用以收取款項再行提領轉交必要,是如將電商平臺所註冊綁定金融帳戶帳號提供他人收款並依指示提領轉交,等同容任取得該電商平臺綁定金融帳戶帳號者任意使用作為金錢流通工具,又社會上詐欺案件層出不窮,依其社會生活經驗當可預見將自己所註冊綁定實體金融帳戶之電商平臺帳號提供他人用於收款且依指示提領款項轉交他人,極可能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實施取得贓款及掩飾、隱匿詐欺不法所得去向之犯罪工具,惟仍基於縱與劉芯妤(未據起訴)及所屬詐騙集團( 下稱本案詐騙集團)其他不詳成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 於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犯罪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犯意聯絡,由何孟珊將其向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申設蝦皮帳號「qoo7676」(後變更為「wtbeog800o」,下稱本案蝦皮帳號)並綁定其所申辦彰化商業銀行 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本案帳戶)提供予劉芯妤使用,而由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以如附表一所示方式進行詐騙得手如附表一所示金額後,何孟珊再依劉芯妤指示臨櫃提領包含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遭詐騙層轉匯入本案帳戶之款項,隨即將款項交付劉芯妤轉交其他不詳成員收受。 二、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 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本判決以下所引用之傳聞證據,檢察官及被告何孟珊與辯護人於審判程序中均同意作為證據使用,或知有傳聞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情形,又與本案有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均具有證據能力。 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訊據被告就本案是否成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有所爭執外,其餘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本院卷㈡第134頁),核 與證人林俊瑋(本院卷㈡第41頁至第46頁)及劉芯妤(本院卷㈡ 第47頁至第71頁)證述內容大致相符,並有卷附本案詐騙集 團掌控買家蝦皮帳號向蝦皮帳號「axab86096」下單後取消 訂單,再轉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訂單明細(偵915卷第245頁 至第263頁)、蝦皮帳號名稱、ID、綁定手機對照表(警039卷第25頁至第26頁)、本案蝦皮帳號基本資料(警039卷第29頁)、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7月4日蝦 皮電商字第0220704034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891卷第11頁 至第16頁)【本案蝦皮帳號申請人基本資料】、新加坡蝦皮 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9月2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923043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602卷第23頁至第49頁)【本案蝦皮帳號款項進入本案帳戶】、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2年7月3日蝦皮電商字第0230703008S號函覆「qoo7676」帳號已由系統變更為「wtbeog800o」(偵30卷第25頁)、彰化商業銀行東嘉義分行112年1月6日彰東嘉義字第1120002號函附被告開戶影像(警039卷第57頁至第58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112年1月7日彰作管字 第1120000061號函附本案帳戶客戶基本資料及111年5月1日 至111年5月31日交易明細、網銀登入IP資料(警039卷第47頁至第56頁)、彰化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2年2月14日彰嘉義字 第1120045號函附本案帳戶提領交易資料(警039卷第59頁至 第61頁)、彰化商業銀行東嘉義分行112年2月15日彰東嘉義 字第1120033號函附資料(偵915卷第195頁至第200頁)、彰化商業銀行北嘉義分行112年3月14日彰北嘉字第1120314080號函附傳票影本(偵915卷第271頁至第273頁)、彰化商業銀行 東嘉義分行112年3月17日彰東嘉義字第1120061號函附傳票 影本(偵915卷第275頁至第297頁)、彰化商業銀行東嘉義分 行112年3月17日彰東嘉義字第1120065號函附臨櫃提領傳票 影本(警540卷第134頁至第137頁)、彰化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2年3月21日彰嘉義字第1120099號函附臨櫃交易傳票影本( 偵915卷第301頁至第329頁)、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林分行112年3月23日彰大林字第1120074號函附傳票影本(偵915卷第331頁至第335頁)、本案帳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本案帳戶自110年12月3日至111年6月22日間交易明細(偵915卷第233頁至第237頁)、本案帳戶客戶基本資料及111年1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間交易明細(警540卷第92頁至第133頁)、本案帳戶自110年11月15日至111年10月31日間交易明細(偵413卷第140頁至第186頁)及行動電話通聯調閱查詢單(警039 卷第63頁)與如附表一「相關卷證出處」所示證據可佐,被 告此部分任意性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 ㈡至被告雖辯稱僅與劉芯妤接觸並無預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語,惟查: ⒈詐騙集團利用電話、通訊軟體進行詐欺犯罪,常見透過「取簿手」蒐集人頭帳戶供被害人匯入款項,嗣由一線甚至二、三線之「話務手」對被害人實施詐騙,並指派「車手」領款以取得犯罪所得,再繳交負責「收水」之上層詐欺集團成員,造成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此等犯罪所得之去向,藉此層層規避執法人員查緝之詐欺取財、洗錢犯罪模式,分工細膩,係集多人之力之集體犯罪,衡情顯非一人之力所能遂行,已為社會大眾所共知。佐以現今數位科技及通訊軟體之技術發達,詐欺集團成員與被害人或提供帳戶者、提款車手既未實際見面,則相同之通訊軟體暱稱雖可能係由多人使用,或由一人使用不同之暱稱,但對於參與犯罪人數之計算,事實審法院非不得依客觀觀察,在別無反證情形下,就使用相同名稱者,或可認屬一人分飾數角,然就使用相異名稱者,認係不同之人,應屬合理認定,難遽指為違法(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312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現今詐騙行為甚為猖獗,手法五花八門且日益精進可謂防不勝防,不肖份子對此種輕鬆快速獲取暴利方式早已趨之若鶩,紛紛以組成集團透過層層分工各司其職模式合作遂行不法犯行同時兼達到規避警方查緝目的,此種分工細緻犯罪顯非單憑一、二人即能獨立完成,顯屬一般人基本認知。縱如被告審理時辯稱僅與劉芯妤聯繫而已,然而集團性詐騙行為乃現今社會詐欺犯罪常見型態,詐騙集團為求能順利完成犯罪必須採取分工,亦即需要有人找尋詐欺目標或實行施術,有人擔任車手負責收款,有人負責管理調度,有人負責收購帳戶或將犯罪所得移轉或轉匯至其他人頭帳戶而為犯罪分工以完成詐欺取財犯罪,且此種詐騙集團犯罪模式廣為媒體大幅報導而為眾所週知之事,被告自無從諉為不知。 ⒊再由被告提供本案蝦皮帳號並依指示自本案帳戶臨櫃提領款項交付劉芯妤收受可得每月2萬元報酬等情(本院卷㈡第133頁 ),更可推知劉心妤釋出蒐集人頭帳戶資訊,而由被告提供 本案蝦皮帳號及本案帳戶供被害人層轉匯入遭詐騙款項並依指示提領贓款,短時間內要利用本案帳戶作為收取詐騙贓款及洗錢管道,其組成人員自然需眾,豈有可能單靠劉芯妤一人獨自完成,況如附表一所示各被害人分別遭不同暱稱之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話術所騙,而暱稱雖可能係由多人使用,或由一人使用不同之暱稱,甚或以AI技術由虛擬之人與對方進行通訊,但對於參與犯罪人數計算仍應依形式觀察,亦即若無反證,使用相同名稱者固可認為係同一人,然若使用不同名稱者則應認為係不同之人,始與一般社會大眾認知相符。倘認「一人分飾數角」,即蒐集人頭帳戶者亦係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之人及收水人員,則該人不免必須同時對被害人施詐,並於知悉被害人匯款情形之同時通知車手臨櫃或至自動付款設備提領相應款項,再趕赴指定地點收取車手提領之款項,此不僅與詐騙集團普遍運作模式不符亦與經驗及論理法則相違,是本案詐騙集團成員為三人以上,毫無疑義。 ⒋佐以被告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且擔任美睫師工作,具有一定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顯非年幼無知或與社會長期隔絕之人,則就其以每月2萬元報酬之有對價方式提供本案蝦皮帳號 並依指示提領本案帳戶內款項顯違反交易常理,極可能係在從事類如取款車手等行徑,此為詐騙集團為遂行詐欺犯行分工之一環,被告卻為賺取豐厚報酬即置犯罪風險於不顧,猶願聽從劉芯妤指示從事恐屬不法之取款車手行為,且被告自本案帳戶提領金額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初步統計金額高達1億8000多萬元(偵501卷第33頁至第37頁),且單就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受騙期間【即111年4月17日至5月16日】之1個月內,被告自本案帳戶提領金額即高達2000多萬元(偵915卷第233頁至第237頁),且至少造成如附表一所示9名被害人受騙款項遭隱匿,顯見本案詐騙集團成員絕無可能僅由被告及劉芯妤二人即能獨力完成規模如此數量龐大之詐騙犯行,益證被告為上開行為時主觀上確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甚明。被告辯稱僅成立共同詐欺取財,無足可採。 ㈢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 ㈠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各行為後,刑法第339條之4於1 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於同年0月0日生效施行,惟修正後 規定僅增列第1項第4款之加重處罰事由,對於被告本案所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處罰事由並無影響,自無須為新舊法比較,而逕行適用修正後規定論處。 ㈡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各行為後,洗錢法制法全文於1 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並自同年0月0日生效,依修正前洗錢 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規定法定刑為有期徒刑2月以上7 年以下,而被告於偵查否認然審理時自白洗錢犯行,適用112年6月14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後 ,處斷刑範圍為有期徒刑1月以上至6年11月以下;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罪規定法定刑為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被告於偵查中否認犯行且未繳回犯罪所得而無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規定適用)。經新舊法比較結果,本案應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 ㈢核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 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 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為,均 是一行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為想像競合犯,各應從重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㈣被告及劉芯妤與本案詐騙集團其餘不詳成員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於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 示犯行,各該被害人不同而明顯可分,是所犯各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㈤被告於偵查否認犯罪且審理時亦僅坦承普通詐欺取財犯行,無從適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固於審理時自白洗錢犯行然因偵查否認犯罪且未繳回犯罪所得,對於屬想像競合犯輕罪之洗錢罪部分亦無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規定適用,無從列入量刑有利考量 ,一併指明。 ㈥至辯護意旨雖主張依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等語,然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自無從僅憑自身家庭、經濟因素、有無犯罪前科或是否坦承犯行等情,即謂犯罪情節足堪同情,以免過度斲傷規範威信,架空法定刑度而違反立法本旨。本院審酌近年詐騙集團盛行屢造成被害人鉅額損失,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此為立法嚴懲之理由,且被告提供本案帳戶收受贓款並依指示提領交付上手劉芯妤,造成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害並產生遮斷資金流動軌跡以逃避國家追訴處罰效果,況被告自本案帳戶提領金額甚鉅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可非難性甚高,犯罪情狀客觀上難認有何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顯可憫恕或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形,自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餘地,辯護意旨所請自難准許,一併敘明。 ㈦爰審酌被告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謀取生活所需,知悉詐騙集團對社會危害甚鉅,竟仍為圖謀個人私利以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加入劉芯妤所屬詐騙集團而與其他不詳成員分工合作,不僅提供本案蝦皮帳號供層轉匯入被害人被騙贓款,且擔任取款車手自本案帳戶提領款項交付劉芯妤遂行本案詐騙集團犯罪計畫,並因此造成如附表一所示眾多被害人財產損失,更因贓款已遭轉匯提領層轉上手增加司法單位追緝犯罪及贓款去向所在之困難,應予嚴正非難,再考量被告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且於審理時亦僅承認共同詐欺取財(此乃被告基於防禦權之行使而為辯解,本院不得以此作為加重量刑之依據,但此與其餘相類似、已坦承全部犯行之案件相較,自應在量刑予以充分考量,以符平等原則),未能深切體認己身行為過錯所在,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兼衡被告已與如附表一編號1及5與7所示被害人達成和解(本院卷㈡第93頁至第9 5頁),然就其餘被害人則尚未和解且損害未獲得填補,及其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由其 撫養,從事嫁接美睫師工作,與家人同住及其家庭經濟狀況普通並出具悔過書1紙,佐以告訴人A1表示請從重量刑(本院 卷㈡第75頁)及A06和A05稱請依法判決與A04表示無意見(本院 卷㈡第134頁)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仍屬過重,分別量處如附表一編號1至9「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 ㈧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其目的在將各罪及其宣告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透過重新裁量之刑罰填補受到侵害之社會規範秩序,而非絕對執行累計宣告刑,以免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為一種特別量刑過程。又定應執行刑,固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然其裁量並非恣意,亦非單純之計算問題,仍應兼衡罪責相當、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如個別犯行之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於時間上、本質上及情境上緊密關聯的各別犯行,提高的刑度通常較少;與此相對,沒有任何關聯、時間相隔很久、侵害不同法益的犯行,則有較高之罪責)、罪數所反應被告人格、犯罪傾向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情狀,就其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而為妥適、合目的性之裁量,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綜合上開條件,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否則即有裁量權行使不當之違失(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874號裁 定意旨參照)。考量被告所犯各罪均屬罪質相同之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類型,且犯罪時間集中在111年4月至5月間,各 次犯罪時間相去不遠,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均屬參與本案詐騙集團運作分工所為之詐欺犯行,犯罪手法相同,各罪獨立性較低,雖各罪被害人不同但於併合處罰時因所侵害者為同質性財產法益,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法益侵害加重效應應予遞減,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處罰之刑度恐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與罪責程度,基於罪責相當之要求,於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綜合評 價各罪類型、關係、法益侵害之整體效果,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衡酌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侵害法益之種類、違反法規範之嚴重性、數罪所反應被告之人格特性、所犯數罪之整體非難評價、刑罰經濟與恤刑目的,並兼衡刑罰矯正被告惡性及社會防衛功能等因素,為適度反應被告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必要性,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㈨辯護意旨雖請求對被告諭知緩刑宣告等語(本院卷㈡第134頁) ,惟數罪併罰之案件,除各罪之宣告刑均未逾越有期徒刑2 年以外,必須數罪併罰所定之執行刑亦未超過2年,始得宣 告緩刑,俾符緩刑制度之立法意旨(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 字第5828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本案所定應執行刑已逾2 年,自與緩刑條件不符而無從審酌,併予敘明。 五、沒收部分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犯第19條、第20條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條第2項、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有關沒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規定,業經修正為同法第25條第1 項規定,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而於同年0月0日生效,自應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因如 附表一所示被害人匯款層轉至本案帳戶後隨即由被告依指示提領交付劉芯妤轉交不詳成員收受,非被告所得管領支配而就該洗錢標的不具實際掌控權,自無從依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諭知沒收。然被告本案獲有報酬4萬元之犯罪所得,因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職權告發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定有明文。本院依被告供述及劉芯妤證述並核以卷 內相關證據,認劉芯妤亦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罪嫌,爰以本判決書職權告發,宜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一併指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柯文綾偵查起訴,檢察官陳昱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盧伯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王美珍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犯罪事實 相關卷證出處 宣告刑 1 A06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電商平臺工作人員及臺灣銀行人員撥打電話向A06佯稱「因簽收人員疏失致名下銀行帳戶每月會遭扣款,須依指示操作ATM解除扣款設定」等語,致A06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4月17日16時20分及25分許,分別匯款每筆2萬元、共2筆(合計4萬元)至指定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此2組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所掌控之蝦皮帳號「q456hsyygl」於同日11時43分許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其後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前開款項即退還至蝦皮帳號「q456hsyygl」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同日16時29分許,以蝦皮帳號「q456hsyygl」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訂單金額為1萬2000元),並將1萬1400元款項自蝦皮帳號「q456hsyygl」之蝦皮錢包轉至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6證述(警500卷第49頁至第5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500卷第57頁至第81頁)。 ③A06提出匯款單據、匯款紀錄截圖(警500卷第83頁至第87頁)。 ④本案詐騙集團掌控之買家「q456hsyygl」向「qoo7676」下單產生虛擬帳號明細(警500卷第27頁至第29頁)。 ⑤本案詐騙集團掌控之買家「q456hsyygl」向「qoo7676」下單後匯入「qoo7676」之蝦皮錢包交易明細、「qoo7676」蝦皮帳號基本資料(警500卷第27頁至第31頁)。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 A1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客服人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A1佯稱「因系統更新將會員等級改成高級會員,多出一筆自動扣款訂單,須使用網路銀行轉帳功能及操作ATM解除設定」等語,致A1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4月21日18時31分、37分、40分及49分許,分別匯款每筆2萬元、共4筆(合計8萬元)至指定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此4組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如附表二所示買家蝦皮帳號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其後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前開款項即分別退還至如附表二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如附表二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二所示買家蝦皮帳號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訂單金額均為1萬2000元),並將每筆1萬1520元款項分別自如附表二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1證述(警540卷第13頁至第16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540卷第17頁至第31頁)。 ③A1提出之匯款單據及交易明細(警540卷第32頁至第40頁)。 ④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2年2月10日蝦皮電商字第0230210042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540卷第44頁至第70頁)【ttvv9898、wtbeog800o帳號提領資料】。 ⑤起訴書附表一所示蝦皮帳號向「wtbeog800o」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警540卷第48頁)【供A1匯款】。 ⑥起訴書附表一買家向何孟珊蝦皮帳號「wtbeog800o」下單後匯入款項之交易明細(警540卷第51頁)【每次均為1萬1520元】。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3 A07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藝術家莊園電商業者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A07佯稱「因訂單重複,須使用網路轉帳方式才可以解除錯誤設定」等語,致A07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5月2日18時33分許,匯款2萬元至指定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此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之蝦皮帳號「kobbet76m4」向蝦皮帳號「alar0105」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其後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該筆款項即退還至蝦皮帳號「kobbet76m4」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同日18時39分許,以蝦皮帳號「kobbet76m4」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訂單金額為2萬元),並將1萬9000元款項自蝦皮帳號「kobbet76m4」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7證述(警891卷第31頁至第3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烈嶼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891卷第35頁至第49頁)。 ③A07提供之手機畫面、匯款交易明細(警891卷第53頁至第55頁)。 ④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6月1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613043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891卷第3頁至第9頁)【kobbet76m4帳號向其他帳號下單後又取消】。 ⑤蝦皮帳號「kobbet76m4」向「alar0105」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警891卷第21頁至第23頁)【供A07匯款】。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4 A02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台北線上購人員及玉山商業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A02佯稱「申請升級會員每月會扣1萬2000元,須依指示操作ATM解除設定」等語,致A02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5月4日17時36分至同日18時56分許,分別匯款每筆2萬元、共68筆(合計136萬元)至虛擬帳號【此68組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如附表三所示買家蝦皮帳號向蝦皮帳號「alar0105」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其後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款項即分別退還至如附表三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如附表三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三所示買家蝦皮帳號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共68筆(每筆訂單金額均為2萬元),並將每筆1萬8800元款項分別自如附表三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2證述(警039卷第15頁至第21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吉峰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039卷第85頁至第186頁、第196頁至第197頁)。 ③A02提供之匯款紀錄截圖(警039卷第187頁至第195頁)。 ④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6月14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614012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039卷第64頁至第70頁)【虛擬帳號對應之蝦皮帳號、被害人匯款帳戶一覽表】。 ⑤起訴書附表二所示蝦皮帳號向「alar0105」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警039卷第27頁)【供A02匯款】。 ⑥A02所有玉山銀行帳戶轉至虛擬帳號之交易明細(警039卷第28頁)。 ⑦起訴書附表二買家向何孟珊蝦皮帳號「wtbeog800o」下單後匯入款項之交易明細(警039卷第31頁至第46頁)【每次均為1萬8800元】。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 A05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臉書社團人員及彰化商業銀行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A05佯稱「因臉書社團資料被駭客入侵被升級為高級會員,每月會被扣款12萬元,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ATM解除設定」等語,致A05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5月4日18時45分及47分許,分別匯款每筆2萬元、共2筆(合計4萬元)至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此2組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之蝦皮帳號「77fac3na_k」向蝦皮帳號「alar0105」下單產生之匯款帳號】,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各筆款項即退還至蝦皮帳號「77fac3na_k」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同日19時5分以蝦皮帳號「77fac3na_k」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2筆(金額均為2萬元),並將每筆1萬8800元款項自蝦皮帳號「77fac3na_k」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5證述(警039卷第23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039卷第198頁至第202頁、第209頁至第210頁)。 ③A05提供之匯款單據、匯款明細、交易紀錄、手機畫面及對話紀錄截圖(警039卷第203頁至第208頁)。 ④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6月14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614012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039卷第64頁至第70頁)【虛擬帳號對應之蝦皮帳號、被害人匯款帳戶一覽表】。 ⑤蝦皮帳號「77fac3na_k」向「alar0105」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警039卷第27頁)【供A05匯款】。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 A03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博客來網路書店人員及郵局人員撥打電話給A03佯稱「因上次購物時結帳人員條碼打錯,導致還要多付數千元尾款,須依指示操作ATM解除設定」等語,致A03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5月15日17時26分、31分、33分、35分及50分,分別匯款每筆2萬元、共5筆(合計10萬元)至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此5組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如附表四所示之4個買家蝦皮帳號向蝦皮帳號「axab86096」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各筆款項即分別退還至如附表四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如附表四所示時間以如附表四所示買家蝦皮帳號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共5筆(每筆訂單金額均為2萬元),並將每筆1萬9000元款項分別自如附表四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3證述(警602卷第77頁至第78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警602卷第88頁至第103頁)。 ③A03郵局存摺封面及內頁、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警602卷第79頁至第87頁)。 ④起訴書附表三蝦皮帳號向「axab86096」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警602卷第15頁)【供A03匯款】。 ⑤起訴書附表三買家向何孟珊帳號「wtbeog800o」下單後匯入款項之交易明細(警602卷第21頁)。 ⑥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6月24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624039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602卷第11頁至第15頁)。 ⑦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8月26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826033S號函暨所附資料(警602卷第17頁至第21頁)。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7 A04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博客來公司人員及華南商業銀行人員撥打電話給A04佯稱「系統誤將A04升級為白金會員,造成華南銀行每月會自動從其帳戶扣繳2000元,須操作網路銀行及ATM進行個資驗證後將自動扣款解除」等語,致A04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5月15日18時41分至同日20時59分許,分別匯款共59筆、每筆2萬元(合計118萬元)至虛擬帳號(此59組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如附表五所示買家蝦皮帳號向蝦皮帳號「axab86096」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各筆款項即分別退還至如附表五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如附表五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五所示買家蝦皮帳號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每筆訂單金額均為2萬元),並將每筆1萬9000元款項分別自如附表五所示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總計142萬5000元,內含A04匯款後由不詳成員以取消訂單方式退回前述買家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內贓款),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4證述(警052卷第1頁至第4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052卷第83頁至第88頁)。 ③詐騙集團掌控之買家向「axab86096」下單產生虛擬帳號明細(警052卷第27頁至第28頁)。 ④起訴書附表四買家向何孟珊蝦皮帳號「wtbeog800o」下單後匯入款項之交易明細(警052卷第41頁至第44頁)。 ⑤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6月16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616073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052卷第25頁至第31頁)。 ⑥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8月1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801073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052卷第35頁至第44頁)。 ⑦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8月24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824065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052卷第47頁至第63頁)。 ⑧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6月10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099885號函文暨所附A04000000000000號帳戶資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警052卷第89頁至第94頁)。 ⑨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9日營清自第0000000000號函附A04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警052卷第95頁至第97頁)。 ⑩永豐銀行111年6月14日作心詢字第1110608139號函附A04永豐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警052卷第99頁至第105頁)。 ⑪第一商業銀行鶯歌分行一鶯歌字第00054號函附A04一銀00000000000號帳戶之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警052卷第109頁至第111頁)。 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11年6月16日台新作文字第1119045號函附A04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警052卷第113頁至第117頁)。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8 A08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佯為博客來人員及花旗銀行人員撥打電話予A08佯稱「網站遭駭客入侵盜刷1萬850元,須依指示以臨櫃匯款及網銀轉帳方式來解除」等語,致A08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111年5月16日20時31分許,匯款2萬元至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此虛擬帳號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之蝦皮帳號「144hk7y511」於同日12時57分許向蝦皮帳號「axab86096」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款項即退還至蝦皮帳號「144hk7y511」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同日20時32分許,使用蝦皮帳號「144hk7y511」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金額為2萬元),並將1萬9000元款項自蝦皮帳號「144hk7y511」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8證述(警662卷第9頁至第10頁)。 ②A08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翻拍照片(警662卷第15頁)。 ③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662卷第27頁至第39頁)。 ④蝦皮帳號「144hk7y511」向「axab86096」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警662卷第23頁至第25頁)。 ⑤蝦皮帳號「144hk7y511」向何孟珊帳號「wtbeog800o」下單後匯入款項之交易明細(偵915卷第255頁至第256頁)。 ⑥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6月1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613032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警662卷第21頁至第25頁)。 ⑦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12月23日蝦皮電商字第0221223057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偵915卷第95頁至第119頁)。 ⑧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2年1月18日蝦皮電商字第0230118001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偵915卷第129頁至第171頁)。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9 A09 本案詐騙集團不詳成員假冒博客來購物網站客服人員撥打電話給A09佯稱「因誤設會員每月會固定扣款,若要解除須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等語,致A09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於111年5月16日21時25分及26分許,分別匯款每筆2萬元、共2筆(合計4萬元)至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該2組虛擬帳號均係由本案詐騙集團掌控之蝦皮帳號「exd1707nef」向蝦皮帳號「axab86096」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再由不詳成員取消訂單,各筆款項即退還至蝦皮帳號「exd1707nef」之蝦皮錢包,不詳成員再於同日21時27分及28分,使用蝦皮帳號「exd1707nef」向本案蝦皮帳號下單2筆(訂單金額均為2萬元),並將每筆1萬9000元款項自帳號「exd1707nef」之蝦皮錢包轉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再從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撥款至本案帳戶。 ①告訴人A09證述(偵115卷第9頁至第10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景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115卷第11頁至第47頁、第79頁)。 ③新加坡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111年6月20日蝦皮電商字第0220620038S號函文暨所附資料(偵115卷第59頁至第65頁)。 ④蝦皮帳號「exdl707nef」向「axab86096」下單產生之虛擬帳號(偵115卷第61頁至第63頁)。 ⑤蝦皮帳號「exdl707nef」向何孟珊帳號「wtbeog800o」下單後匯入款項之交易明細(偵915卷第252頁)。 ⑥A09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偵115卷第67頁至第70頁)。 何孟珊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附表二【告訴人A1】: 編號 時間 實際流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金額 買家蝦皮帳號 1 111年4月21日18時42分 1萬1400元 le8k_mhme7 2 111年4月21日18時35分 1萬1400元 8s34elltnt 3 111年4月21日18時52分 1萬1400元 3drrwpig17 4 111年4月21日18時46分 1萬1400元 hr7d_dtgne 附表三【告訴人A02】: 編號 時間 實際流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金額 買家蝦皮帳號 1 111年5月4日17時39分 1萬8800元 5r6bpn8eix 2 111年5月4日17時41分 1萬8800元 p4a5xjk3sm 3 111年5月4日17時42分 1萬8800元 qlnnap1d85 4 111年5月4日17時43分 1萬8800元 r3rpuvz738 5 111年5月4日17時44分 1萬8800元 iyn03r8j2o 6 111年5月4日17時50分 1萬8800元 rskpw44qek 7 111年5月4日17時46分 1萬8800元 hvxco_io25 8 111年5月4日17時47分 1萬8800元 dw77vi6t56 9 111年5月4日17時48分 1萬8800元 rsvpfm74c_ 10 111年5月4日17時51分 1萬8800元 tfzgtolstt 11 111年5月4日17時56分 1萬8800元 kljmr2gk0d 12 111年5月4日17時52分 1萬8800元 6e62nxtwpu 13 111年5月4日17時53分 1萬8800元 9tatsr6s91 14 111年5月4日17時54分 1萬8800元 50qiwmsg6y 15 111年5月4日17時54分 1萬8800元 ohiv5t54zq 16 111年5月4日17時59分 1萬8800元 77fac3na_k 17 111年5月4日17時56分 1萬8800元 vlr0c5b07j 18 111年5月4日17時56分 1萬8800元 v5nib_uxxy 19 111年5月4日17時59分 1萬8800元 eh02xmygcp 20 111年5月4日18時0分 1萬8800元 icnflu5syq 21 111年5月4日18時4分 1萬8800元 sfum5ki01f 22 111年5月4日18時4分 1萬8800元 ol5mqm5_mp 23 111年5月4日18時5分 1萬8800元 rgshtdz00a 24 111年5月4日18時7分 1萬8800元 610m2z39px 25 111年5月4日18時10分 1萬8800元 t80b8z5dxb 26 111年5月4日18時11分 1萬8800元 659ms3vmgl 27 111年5月4日18時9分 1萬8800元 9d611uepsv 28 111年5月4日18時10分 1萬8800元 d510y8q8wa 29 111年5月4日18時11分 1萬8800元 htupka9pbf 30 111年5月4日18時13分 1萬8800元 vydk14a1h7 31 111年5月4日18時13分 1萬8800元 5r6bpn8eix 32 111年5月4日18時15分 1萬8800元 5r6bpn8eix 33 111年5月4日18時17分 1萬8800元 p4a5xjk3sm 34 111年5月4日18時18分 1萬8800元 p4a5xjk3sm 35 111年5月4日18時18分 1萬8800元 qlnnap1d85 36 111年5月4日18時19分 1萬8800元 qlnnap1d85 37 111年5月4日18時21分 1萬8800元 rsvpfm74c_ 38 111年5月4日18時21分 1萬8800元 rsvpfm74c_ 39 111年5月4日18時22分 1萬8800元 tfzgtolstt 40 111年5月4日18時23分 1萬8800元 tfzgtolstt 41 111年5月4日18時30分 1萬8800元 kljmr2gk0d 42 111年5月4日18時30分 1萬8800元 kljmr2gk0d 43 111年5月4日18時26分 1萬8800元 6e62nxtwpu 44 111年5月4日18時27分 1萬8800元 6e62nxtwpu 45 111年5月4日18時28分 1萬8800元 9tatsr6s91 46 111年5月4日18時29分 1萬8800元 9tatsr6s91 47 111年5月4日18時31分 1萬8800元 50qiwmsg6y 48 111年5月4日18時33分 1萬8800元 50qiwmsg6y 49 111年5月4日18時35分 1萬8800元 ohiv5t54zq 50 111年5月4日18時36分 1萬8800元 ohiv5t54zq 51 111年5月4日18時36分 1萬8800元 vlr0c5b07j 52 111年5月4日18時37分 1萬8800元 vlr0c5b07j 53 111年5月4日18時38分 1萬8800元 v5nib_uxxy 54 111年5月4日18時42分 1萬8800元 610m2z39px 55 111年5月4日18時43分 1萬8800元 610m2z39px 56 111年5月4日18時45分 1萬8800元 t80b8z5dxb 57 111年5月4日18時46分 1萬8800元 t80b8z5dxb 58 111年5月4日19時11分 1萬8800元 659ms3vmgl 59 111年5月4日19時12分 1萬8800元 659ms3vmgl 60 111年5月4日18時49分 1萬8800元 9d611uepsv 61 111年5月4日18時49分 1萬8800元 9d611uepsv 62 111年5月4日18時53分 1萬8800元 d510y8q8wa 63 111年5月4日18時53分 1萬8800元 d510y8q8wa 64 111年5月4日18時51分 1萬8800元 htupka9pbf 65 111年5月4日18時53分 1萬8800元 htupka9pbf 66 111年5月4日18時56分 1萬8800元 eb5qu8_5gl 67 111年5月4日18時57分 1萬8800元 eb5qu8_5gl 68 111年5月4日18時58分 1萬8800元 eb5qu8_5gl 附表四【告訴人A03】: 編號 時間 實際流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金額 買家蝦皮帳號 1 111年5月15日17時29分 1萬9000元 z4atydkpd_ 2 111年5月15日17時34分 1萬9000元 ob37lsig65 3 111年5月15日17時55分 1萬9000元 nbria5k0qg 4 111年5月15日17時36分 1萬9000元 aob3wc133i 5 111年5月15日17時36分 1萬9000元 aob3wc133i 附表五【告訴人A04】: 編號 時間 實際流入本案蝦皮帳號之蝦皮錢包金額 買家蝦皮帳號 1 111年5月15日20時7分 1萬9000元 __ku_dqxc2 2 111年5月15日20時59分 1萬9000元 __ku_dqxc2 3 111年5月15日21時整 1萬9000元 __ku_dqxc2 4 111年5月15日20時54分 1萬9000元 _0pk5nerw9 5 111年5月15日20時55分 1萬9000元 _0pk5nerw9 6 111年5月15日20時56分 1萬9000元 _0pk5nerw9 7 111年5月15日19時58分 1萬9000元 _d8x28t3au 8 111年5月15日19時58分 1萬9000元 _d8x28t3au 9 111年5月15日19時59分 1萬9000元 _d8x28t3au 10 111年5月15日19時25分 1萬9000元 54pynnfxfd 11 111年5月15日19時26分 1萬9000元 54pynnfxfd 12 111年5月15日19時27分 1萬9000元 54pynnfxfd 13 111年5月15日19時47分 1萬9000元 81_kz0u9yr 14 111年5月15日19時50分 1萬9000元 81_kz0u9yr 15 111年5月15日20時12分 1萬9000元 8pvvavq6v7 16 111年5月15日20時48分 1萬9000元 8pvvavq6v7 17 111年5月15日20時48分 1萬9000元 8pvvavq6v7 18 111年5月15日20時49分 1萬9000元 81_kz0u9yr 19 111年5月15日20時16分 1萬9000元 ac66ewhxv_ 20 111年5月15日20時17分 1萬9000元 ac66ewhxv_ 21 111年5月15日20時19分 1萬9000元 ac66ewhxv_ 22 111年5月15日19時52分 1萬9000元 ademhmjklv 23 111年5月15日19時53分 1萬9000元 ademhmjklv 24 111年5月15日19時54分 1萬9000元 ademhmjklv 25 111年5月15日19時27分 1萬9000元 asin5oz9ol 26 111年5月15日19時28分 1萬9000元 asin5oz9ol 27 111年5月15日19時45分 1萬9000元 asin5oz9ol 28 111年5月15日19時55分 1萬9000元 g5fwgfwei9 29 111年5月15日19時57分 1萬9000元 g5fwgfwei9 30 111年5月15日20時10分 1萬9000元 g5fwgfwei9 31 111年5月15日19時42分 1萬9000元 g6i3i219xn 32 111年5月15日19時42分 1萬9000元 g6i3i219xn 33 111年5月15日19時44分 1萬9000元 g6i3i219xn 34 111年5月15日20時12分 1萬9000元 lotwkjk9xy 35 111年5月15日20時13分 1萬9000元 lotwkjk9xy 36 111年5月15日20時14分 1萬9000元 lotwkjk9xy 37 111年5月15日20時37分 1萬9000元 lqkda7fxj_ 38 111年5月15日20時37分 1萬9000元 lqkda7fxj_ 39 111年5月15日20時38分 1萬9000元 lqkda7fxj_ 40 111年5月15日18時29分 1萬9000元 m_92g8v804 41 111年5月15日18時40分 1萬9000元 m_92g8v804 42 111年5月15日18時42分 1萬9000元 m_92g8v804 43 111年5月15日19時20分 1萬9000元 nj6tq3q3ut 44 111年5月15日19時21分 1萬9000元 nj6tq3q3ut 45 111年5月15日19時22分 1萬9000元 nj6tq3q3ut 46 111年5月15日20時37分 1萬9000元 o54wlh8bkh 47 111年5月15日20時39分 1萬9000元 o54wlh8bkh 48 111年5月15日20時40分 1萬9000元 o54wlh8bkh 49 111年5月15日18時49分 1萬9000元 oewwnrnm76 50 111年5月15日19時3分 1萬9000元 oewwnrnm76 51 111年5月15日20時57分 1萬9000元 oewwnrnm76 52 111年5月15日20時45分 1萬9000元 r5r_m9_6bx 53 111年5月15日20時46分 1萬9000元 r5r_m9_6bx 54 111年5月15日20時47分 1萬9000元 r5r_m9_6bx 55 111年5月15日20時42分 1萬9000元 t_rca31m2e 56 111年5月15日20時43分 1萬9000元 t_rca31m2e 57 111年5月15日20時43分 1萬9000元 t_rca31m2e 58 111年5月15日20時25分 1萬9000元 tvmnwd_0x4 59 111年5月15日20時26分 1萬9000元 tvmnwd_0x4 60 111年5月15日20時27分 1萬9000元 tvmnwd_0x4 61 111年5月15日20時50分 1萬9000元 wezs00edw6 62 111年5月15日20時52分 1萬9000元 wezs00edw6 63 111年5月15日20時53分 1萬9000元 wezs00edw6 64 111年5月15日19時26分 1萬9000元 x43lclx3_4 65 111年5月15日19時27分 1萬9000元 x43lclx3_4 66 111年5月15日20時37分 1萬9000元 x43lclx3_4 67 111年5月15日19時40分 1萬9000元 x5cruv5gyp 68 111年5月15日20時1分 1萬9000元 x5cruv5gyp 69 111年5月15日20時2分 1萬9000元 x5cruv5gyp 70 111年5月15日19時31分 1萬9000元 ya47ne7b_c 71 111年5月15日19時37分 1萬9000元 ya47ne7b_c 72 111年5月15日19時38分 1萬9000元 ya47ne7b_c 73 111年5月15日19時29分 1萬9000元 ygc0w1mj6f 74 111年5月15日19時34分 1萬9000元 ygc0w1mj6f 75 111年5月15日19時37分 1萬9000元 ygc0w1mj6f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