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張志偉、鄭諺霓、陳盈螢
- 當事人亞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陳俊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5號原 告 亞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啟正 被 告 陳俊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076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志偉 法 官 鄭諺霓 法 官 陳盈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書記官 方瀅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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