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56號
- 原告
- 德睿旭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珮瑜
- 被告
- 王詠加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271號),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956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271號),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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