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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4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林正雄李紹嘉翁碧玲

原告
陳玉盛
被告
李勝家
被告
元賀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嘉交簡字第109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雄

法 官 李紹嘉

法 官 翁碧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振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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