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63號
- 原告
- 林宜樺
- 被告
- 廖沛涵
舜誠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553號、115年度交嘉簡字第106號),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163號
舜誠國際通運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易字第553號、115年度交嘉簡字第106號),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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