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游宸益 地址詳卷
- 原告
- 游涵絨 地址詳卷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游峻維 地址詳卷
- 原告
- 徐瑞堯 地址詳卷
- 原告
- 陳畇卉 地址詳卷
- 上五人訴訟代理人
- 黃勃橖律師
- 被告
- 顏進財 地址詳卷
- 被告
- 結進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瑞昌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方金寶律師
吳冠龍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原交訴字第2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