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加重詐欺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鄭諺霓

  • 被告
    陳昱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金訴字第858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昱安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 第6398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昱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未扣案之工作證1張、財政部入庫回單及其上偽造之「利來德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張哲謙」、統一發票章印文,均沒收之。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萬3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陳昱安與暱稱「娛公子」、「馬邦德」、「逍遙子」、「小江」及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特種文書、隱匿詐欺所得之洗錢犯意聯絡,先由詐騙集團成員以如附表所式方式對楊明達施以詐術,致楊明達陷於錯誤,同意交付投資款。陳昱安依指示,持先行列印印有「利來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發票印文之「財政部入庫回單」及「張哲謙」工作證,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在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假冒「利來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張哲謙」,並出示上開偽造之工作證予楊明達確認,以取信楊明達而行使之。楊明達分別交付如附表所示之現金給陳昱安,陳昱安於收受款項後,在偽造之存款憑據上蓋用「張哲謙」印文,交付予楊明達而行使。陳昱安再依指示,將收取之款項拿至附近商店之廁所,由「小江」拿取。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上述詐欺特定犯罪所得,並因而取得收款金額0.5%之報酬(即新臺幣1萬3千元)。 二、證據名稱:被告陳昱安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43號判決,及如附表證據 欄所示之證據。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第1項,刑法第2條 第1項但書、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第216條、第212條、第210條、第219條、第55條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38條之2第2項,刑法施行法 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邱朝智提起公訴,檢察官陳郁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諺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林孟君 附錄論罪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 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212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卷、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被害人 詐騙方式 面交時間/金額 面交地點 證據 楊明達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1月某日起,以LINE暱稱「林曉敏」、「AI精靈服務中心」、「李函霖」等,陸續向楊明達佯稱:至「貫虹-AI精靈」投資網站投資股票可獲利云云,致楊明達陷於錯誤,而依指示交付款項。 113年3月18日下午2時10分許-140萬元 嘉義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新嘉家門市 楊明達於警詢之證述、對話紀錄截圖、利來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入庫回單、工作證翻拍照片、延期還款協議書影本(警卷第33-40、102、113-309頁) 113年3月20日上午11時48分許-120萬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