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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2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2 日

法官吳育汝蘇珈漪楊博為

原告
陳心慧
被告
林昱妊

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訴字第62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蘇珈漪

法 官 楊博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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