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A女 真實姓名、住居均詳卷
- 被告
- 郭建逐
上列被告因本院年115度訴字第114號違反跟蹤騷擾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查原告A女對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14號,被告郭建逐違反跟蹤騷擾法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