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46號
- 原告
- 林郁如
- 被告
- 何政遠
上列被告因114年度金訴字第153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另原告訴請被告林鈺慈賠償部分,因兩造已於民國115年4月17日達成調解,有調解筆錄在卷可稽,故被告林鈺慈已脫離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自毋庸再將原告訴請被告林鈺慈賠償部分移送民事庭,附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