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字第七О八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八十九年度簡字第七О八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六七八一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六合彩簽單壹拾陸張、傳真機壹台,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八條前段、後段、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