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嘉簡字第八八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黃國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八十九年度嘉簡字第八八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茲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八十九年度毒偵字第五二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叄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被告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高度之施用毒品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七 日

法 官 黃國益

書記官 蔡金保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七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嘉簡字第八八號於民國 89 年 04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