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五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五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劉榮村律師
- 被告
- MAHAWAN
- 被告
- 明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丙○○
- 被 告 榮福股份有限公司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乙○○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九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