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八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八號
- 原告
- 丁○○
- 原告
- 甲○○
- 原告
- 己○○
- 右一原告
- 法定代理人 戊○○
- 被 告 乙○○
- 被 告 繼川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丙○○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三十七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