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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四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夏金郎黃仁勇陳俞婷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四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三八二號)暨移送併辦(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五五二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連續轉讓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月。

扣案之安非他命玖包(毛重拾陸點捌伍公克,淨重拾肆點肆伍公克,驗後總餘拾參點參零公克)均沒收銷毀之。

事實

一、甲○○前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假釋出獄,詎仍不知悔改,其明知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之第二級毒品,竟基於概括之犯意,自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十一年四月一日間,在其位於嘉義市○區○○里○○街八十四巷三十一號之居所,連續二次轉讓各約零點一公克之安非他命予張建和施用,嗣於九十一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時許,在上開處所為警查獲張建和所有之吸食器具一組及甲○○所有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十三包(毛重五十公克,驗後淨重四十九點九六公克,包裝重四點一八公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九包(毛重十六點八五公克,淨重十四點四五公克,驗後總餘十三點三公克)及電子磅秤一個、供分裝用之夾鏈袋六百個、自製吸食器一組、已破碎之玻璃球管一支(張建和施用毒品及甲○○持有第一級毒品部分均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二、案經嘉義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蔡志宏對於右揭犯行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張建和於警訊及偵查中之供述相符,而扣案之安非他命九包(毛重十六點八五公克,淨重十四點四五公克,驗後總餘十三點三公克)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份,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一年五月九日刑鑑字第0九一0一0七一三三號鑑驗通知書一紙附卷可資佐證,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其轉讓前持有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轉讓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二次轉讓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之,為連續犯,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公訴人移送併案部分(九十一年偵字第五五二九號),與起訴部分為同一事實之案件,為原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酌。爰審酌被告係受證人張建和之要求始連續二次無償提供安非他命供其吸食,轉讓之次數非多及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九小包合計淨重十三點三0公克(毛重十六點八五公克,淨重十四點四五公克,驗後總餘十三點三0公克),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又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十三包(毛重五十公克,驗後淨重四十九點九六公克,包裝重四點一八公克)、自製吸食器一組及玻璃球管一支,雖皆為被告甲○○所有,此據其供承在卷,惟該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係供被告自行施用所用之物,而自製吸食器一組及玻璃球管一支則係供其施用安非他命之物,亦經其供述明確,堪認扣案之前揭毒品及施用毒品之器具,均非供被告直接轉讓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依從刑附於主刑之原則,爰均不於本件轉讓之罪行諭知沒收;另分裝袋六百個、電子磅秤一個,非違禁物,被告復否認為其所有,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爰均不諭知沒收,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第五十六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文和到庭執行職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 官 夏 金 郎

法 官 黃 仁 勇

法 官 陳 俞 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 日

書記官 李 彩 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一四號於民國 91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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