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六三八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六三八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永久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三四六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永久營造有限公司違反雇主對防止水患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發生死亡災害之職業災害,處罰金新台幣拾伍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