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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九四О號

違反著作權法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李文輝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九四О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四七九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光碟片,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證據部分:

(一)被告甲○○於警訊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二)告訴代理人乙○○於警詢中之指訴。

(三)告訴人提出之錄音著作封面、告訴人公司資料等在卷可稽。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一百零一片,並有扣押物品清單及本院勘驗筆錄一份。

三、又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參,被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予以宣告緩刑三年,用啟自新。

四、被告於販賣盜版音樂光碟之期間,並無他業,專職設攤販賣盜版音樂光碟,為其於偵查中自承甚明,雖查獲之盜版音樂光碟數量非鉅,但類別達二十五種之多,且被告執以為該期間內之唯一工作,顯然被告係與不詳姓名綽號為「小偉」之成年男子共同以販售盜版音樂光碟為其職業性活動無疑,其等本於常業犯意為之,犯行堪以認定。

五、被告以一行為侵害如附表所示著作權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論以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三條第三款違反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為常業。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CD係共同被告綽號「小偉」所有,且為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警訊及偵查中供述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法 官 李 文 輝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書記官 林 育 興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著作權法:
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
    付者。
第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受侵害部分,共計盜版音樂光碟
      一百零一片。
┌──┬──────────┬───┬──────┬────────┐
│編號│盜版音樂光碟專輯名稱│數  量│侵害歌曲名稱│著作權人        │
├──┼──────────┼───┼──────┼────────┤
│ 一 │梁靜茹─我喜歡      │    五│我喜歡.等  │滾石國際音樂    │
│    │蕭淑慎─愛恨        │    四│二月十四日等│股份有限公司    │
│    │辛曉琪─戀人啊      │    三│戀人啊.等  │                │
│    │劉若英─LOVE AND THE│    七│說.等      │                │
│    │        CITY        │      │            │                │
├──┼──────────┼───┼──────┼────────┤
│ 二 │容祖兒─說真的      │    三│說真的.等  │艾迥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 │伍佰─夢的河流     │    三│夢的河流    │魔岩唱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四 │林慧萍─驛          │  十二│驛.等      │科藝百代        │
│    │蕭亞軒─問自己      │    四│問自己.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侯湘婷─冷戰        │    一│冷戰.等    │                │
├──┼──────────┼───┼──────┼────────┤
│ 五 │SHE─青春株式會社   │    三│圍巾.等    │華研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六 │孫燕姿─作戰        │    二│作戰.等    │華納國際音樂    │
│    │張惠妹─真實        │    三│感應.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鄭秀文─捨得        │    二│捨得.等    │                │
│    │那英─全經典        │    三│出賣.等    │                │
├──┼──────────┼───┼──────┼────────┤
│ 七 │梁詠琪─湖水        │    六│湖水.等    │豐華唱片        │
│    │陶晶瑩─青春        │    三│青春.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 八 │高慧君─忘了        │    一│忘了.等    │環球國際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九 │周蕙─夢中人        │    三│夢中人.等  │福茂唱片音樂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十 │李玟─刀馬旦        │    四│刀馬旦.等  │新力哥倫比亞音樂│
│    │張信哲─究竟        │    四│究竟.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王力宏─唯一        │    五│唯一.等    │                │
│    │游鴻明─誓言        │  一0│誓言.等    │                │
├──┼──────────┼───┼──────┼────────┤
│十一│周杰倫─范特西      │    三│上海一九四三│博德曼          │
│    │                    │      │.等        │股份有限公司    │
│    │彭佳慧─情歌手      │    二│亮晶晶.等  │                │
│    │溫嵐─藍色雨        │    五│藍色雨.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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