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七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4 月 0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交附民字第七一號 原 告 乙○○ 被 告 誠發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交易字第一二二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 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