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五八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菸酒管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五八九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菸酒管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二年度偵字 第六一二五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 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 實 及 理 由 一、⑴本件犯罪事實,除如附件(即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示犯罪事實欄第 二頁第二行及第八行之「尊爵蘇格蘭威士忌」應為「皇家禮炮二十一年蘇格蘭威 士忌」外,其餘與附件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⑵本件證據,除台灣保樂力加股 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鑑定報告一紙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九頁)外, 其餘引用附件之記載。 二、⑴按所謂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要件,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之 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屬既遂,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五○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核被告甲○○所為,係犯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明知 為私菸、私酒,而販賣」罪及修正後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 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 。查被告行為後,商標法業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十一月 二十八日正式施行,該法原於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明知為意圖 欺騙他人,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販賣者,法定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惟於修法後, 則改於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 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者,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又上開法條文字固有若干修改,但均屬被告 所為之該當構成要件,自有比較新、舊法之問題,經比較新、舊法結果,因法定 刑度並無不同,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自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修正後之現 行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斷。另被告先後多次販賣有仿冒商標圖樣之私菸、私 酒犯行,時間緊接,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 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再被告販賣有仿冒商標圖樣 之私菸、私酒犯行,且同時侵害數個商標專用權人之法益,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種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較重之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 條規定處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私菸、私酒,其中,如附表編號五、六所示之私 菸,依菸酒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告沒收,其餘私菸、私酒,則併依菸酒管理 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另被告甲○○於偵查中自白,並向檢察官表示願受易科罰金之刑,經檢察官同意 ,記明偵訊筆錄(見偵卷第六十二頁),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第 一項規定,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本院具體求刑科處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六 月,附予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 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修正後商標法第八十二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被告已不得上訴;聲請人如不 服本簡易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五 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法 官 盧 鳳 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 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 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五 日 書記官 林 秀 惠 本件論罪科刑法條: 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後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 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 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修正後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品 名 │數 量 │ ├──┼─────────────────────┼──────┤ │ 1 │仿冒「長壽」白軟包淡菸 │五○包 │ ├──┼─────────────────────┼──────┤ │ 2 │仿冒「長壽」黃硬盒菸 │五八九包 │ ├──┼─────────────────────┼──────┤ │ 3 │仿冒「長壽」尊爵硬盒淡菸 │四○○包 │ ├──┼─────────────────────┼──────┤ │ 4 │仿冒「新樂園」香格里拉低淡菸 │二○包 │ ├──┼─────────────────────┼──────┤ │ 5 │「DAVIDOFF CLASSIC」 │一八○包 │ ├──┼─────────────────────┼──────┤ │ 6 │「MI-NE」菸 │八○包 │ ├──┼─────────────────────┼──────┤ │ 7 │仿冒「Hennessy VSOP」洋酒 │五瓶 │ ├──┼─────────────────────┼──────┤ │ 8 │仿冒「JOHNNIE WALKER」黑牌十二年蘇格蘭威 │一二○瓶 │ │ │士忌 │ │ ├──┼─────────────────────┼──────┤ │ 9 │仿冒皇家禮炮21年尊爵蘇格蘭威士忌 │三瓶 │ ├──┼─────────────────────┼──────┤ │ 10 │仿冒「JOHNNIE WALKER」藍牌蘇格蘭威士忌 │二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