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泰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甲○○
- 被告
- 偉迪歐貿易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郭壽圖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吳秋麗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8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5年8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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