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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14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黃義成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緝字第14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戊○○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92年度偵字第955號),經本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戊○○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附表2所示偽造「陳昭南」之署押拾伍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証據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記載。惟事實欄所示之附表 (一)( 二)( 三)修正如本判決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1、2、3。
二、本案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之規定,不適用
    証據提示、交互詰問及傳聞法則有關証據能力限制等規定。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273條之1第1項、第310
    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56條、第320第1項、第216條
    、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219條、第47條,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古富祺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義成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
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
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
為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龍崑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附表1:
┌──┬────┬────┬────┬─────────┐
│編號│ 時  間 │ 地  點 │被害人  │ 被竊物品         │
├──┼────┼────┼────┼─────────┤
│ 1  │91年12月│嘉義市民│丁○○  │皮包一個(內有猶笛│
│    │8日     │生北路  │        │汝、鄭志國土地銀行│
│    │下午7時 │270號   │        │信用卡各一張;猶笛│
│    │30分許  │        │        │汝、鄭志國郵局提款│
│    │        │        │        │卡各一張;彰化銀行│
│    │        │        │        │提款卡一張;丁○○│
│    │        │        │        │健保卡一張;鄭志國│
│    │        │        │        │駕照一枚;新台幣一│
│    │        │        │        │千元)            │
├──┼────┼────┼────┼─────────┤
│ 2  │91年12月│嘉義市民│丙○○  │新台幣4800元      │
│    │22日    │生北路  │        │                  │
│    │晚間9時 │270號   │        │                  │
│    │30分    │        │        │                  │
├──┼────┼────┼────┼─────────┤
│ 3  │92年1月2│嘉義市民│己○○  │背包一個(內有身份│
│    │日      │權路441 │        │證、中國信託提款卡│
│    │上午11時│號      │        │、駕照、行照、健保│
│    │許      │        │        │卡各一張、中國信託│
│    │        │        │        │存簿一本、中華商業│
│    │        │        │        │銀行信用卡一張、富│
│    │        │        │        │邦銀行信用卡二張、│
│    │        │        │        │花旗銀行信用卡一張│
│    │        │        │        │、印章一顆、現金  │
│    │        │        │        │400元)           │
├──┼────┼────┼────┼─────────┤
│ 4  │92年1月 │嘉義市民│甲○○  │三星牌A408型      │
│    │14日    │族路384 │        │序號              │
│    │上午9時 │號      │        │000000000000000   │
│    │46分許  │        │        │(市價9000元)    │
│    │        │        │        │                  │
├──┼────┼────┼────┼─────────┤
│ 5  │92年1月 │嘉義市興│乙○○  │三星牌VG100型     │
│    │22日    │中街212 │        │序號              │
│    │下午3時 │號      │        │000000000000000   │
│    │30分許  │        │        │(市價15000元)   │
│    │        │        │        │                  │
└──┴────┴────┴────┴─────────┘
附表2:
┌──┬──────┬─────┬───────────┐
│編號│  刷卡商店  │ 消費金額 │ 地  址  及  備   考  │
├──┼──────┼─────┼───────────┤
│ 1  │金永泰銀樓  │2000元    │嘉義市○○路169號之1  │
│    │            │          │偽造「陳昭南」署押3枚 │
├──┼──────┼─────┼───────────┤
│ 2  │寶光銀樓    │2800元    │嘉義市○○路355號     │
│    │            │          │偽造「陳昭南」署押3枚 │
├──┼──────┼─────┼───────────┤
│ 3  │慶豐珠寶銀樓│3000元    │嘉義市○○路457號     │
│    │            │          │偽造「陳昭南」署押3枚 │
├──┼──────┼─────┼───────────┤
│ 4  │金宏山銀樓  │3150元    │嘉義市○○路516號     │
│    │            │          │偽造「陳昭南」署押3枚 │
├──┼──────┼─────┼───────────┤
│ 5  │豪美銀樓    │3100元    │嘉義市○○路409號     │
│    │            │          │偽造「陳昭南」署押3枚 │
└──┴──────┴─────┴───────────┘
附表3:
┌──┬────┬─────────┬─────────┐
│編號│ 時  間 │    地     點     │ 販售手機之型號、 │
│    │        │                  │ 序號             │
├──┼────┼─────────┼─────────┤
│    │91年12月│嘉義市○○路669號 │NOKIA8310型       │
│ 1  │9日     │(聯津通訊公司)  │序號00000000000000│
│    │        │                  │(販售所得3500元)│
├──┼────┼─────────┼─────────┤
│    │91年12月│嘉義市○○路557號 │三洋R588型        │
│ 2  │13日    │(易通通訊行)    │序號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販售所得2000元)│
├──┼────┼─────────┼─────────┤
│    │91年12月│嘉義市○○○路225 │NOKIA8310型       │
│ 3  │27日    │號                │序號              │
│    │        │(波霸通訊公司)  │000000000000000   │
│    │        │                  │(販售所得4500元)│
├──┼────┼─────────┼─────────┤
│    │92年1月1│嘉義市○○路669號 │易立信T68型       │
│ 4  │日      │(聯津通訊公司)  │序號              │
│    │        │                  │00000000000000000 │
│    │        │                  │(販售所得2000元)│
├──┼────┼─────────┼─────────┤
│    │92年1月 │嘉義市○○路545號 │三星A408型        │
│ 5  │14日    │(天威通訊行)    │序號              │
│    │        │                  │000000000000000   │
│    │        │                  │(販售所得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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