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夏金郎洪嘉蘭黃義成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88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現於台灣嘉義看守所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5年7月11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捨棄其上訴權,捨棄上訴權,應向原審法院為之。捨棄上訴權及撤回上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得以言詞為之。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者,喪失其上訴權。刑事訴訟法第353條、第357條第1項、第358條第1項及第359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上訴人業已於本院95年7月11日當庭宣判後捨棄上訴權,有審理筆錄可資參照,業已喪失其上訴權,現又提出上訴,其上訴自屬非法,應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洪嘉蘭

法 官 黃義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侯麗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88號於民國 95 年 08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