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朴簡字第202號

違反勞動檢查法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王慧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朴簡字第202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長達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動檢查法案件,本院於96年5月31日所為之判決,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內記載「前於民國七十五年間因故意犯詐欺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諭知緩刑三年,緩刑期滿,緩刑宣告未經撤銷,所受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語,應予刪除。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事實及理由欄內記載「前於民國七十五年間因故意犯詐欺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諭知緩刑三年,緩刑期滿,緩刑宣告未經撤銷,所受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語,為誤植,應予刪除。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朴子簡易庭法 官 王慧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子祝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朴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