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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38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鄭雅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38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在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犯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示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示之有期徒刑,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載,與如附表編號二號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如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三號所示等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附表編號二號所示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十六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雅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六 年  七  月  十六  日

  書記官 鄭翔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連續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共同連續攜帶兇器、毀越門扇│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
│              │                          │及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罪      │自由罪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2年6月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3、4 │刑法第302條第1項          │
│              │                          │款                        │                          │
├───────┼─────────────┼─────────────┼─────────────┤
│  犯 罪 日 期 │87年5月底某日起至87年6月21│87年9月間某日起至88年1月9 │86年10月9日               │
│              │日止                      │日止                      │                          │
├───┬───┼─────────────┼─────────────┼─────────────┤
│偵  查│機  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年  度├───┼─────────────┼─────────────┼─────────────┤
│案  號│案  號│88年度偵字第5830號        │87年度偵字第6056號        │86年度偵字第4822、5412號  │
│      │      │                          │                          │                          │
├───┼───┼─────────────┼─────────────┼─────────────┤
│最  後│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事實審├───┼─────────────┼─────────────┼─────────────┤
│      │案  號│89年度訴字第133號         │87年度易字第1316號        │88年度上訴字第450號       │
│      ├───┼─────────────┼─────────────┼─────────────┤
│      │判  決│89年11月13日              │88年9月20日               │88年6月15日               │
├───┼───┼─────────────┼─────────────┼─────────────┤
│確  定│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判  決├───┼─────────────┼─────────────┼─────────────┤
│      │案  號│89年度訴字第133號         │87年度易字第1316號        │88年度上訴字第450號       │
│      ├───┼─────────────┼─────────────┼─────────────┤
│      │確  定│89年12月7日               │88年12月21日              │88年7月18日               │
├───┴───┼─────────────┼─────────────┼─────────────┤
│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           │不應減刑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1年3月            │
│權期間或罰金額│                          │                          │                          │
├───────┼─────────────┼─────────────┼─────────────┤
│ 附         註│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38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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