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04 日
- 法官許進國、黃琴媛、曾宏揚
- 法定代理人乙○○
- 原告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甲○○、佳鴻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6年度附民字第92號原 告 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甲○○ 被 告 佳鴻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六年度易字第三四七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4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進國 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曾宏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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