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嘉簡字第8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賭博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嘉簡字第876號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庚○○ 甲○○ 壬○○ 丁○○ 乙○○ 己○○ 癸○○ 5 丙○○ 戊○○ 辛○○ 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五○六九、五四六五、七三三五號)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一○四九一號),因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沒收。 庚○○、壬○○、乙○○、辛○○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沒收。 丁○○、己○○、癸○○、丙○○、戊○○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沒收。 犯 罪 事 實 一、甲○○曾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九十四年度簡字第四○七○號判處有期徒刑二月確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緣陳文鑫、陳春成及謝銘原等三人(均另案審理)自八十九年間起至九十七年七月八日止,出資合夥經營賭博性電子遊戲場業。其等三人之賭博電玩設置總管理處在高雄市○○○路七八八巷四七號,並共同在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及高雄市等地開設多家賭博性電子遊戲場,至九十七年七月八日遭查獲前,仍正常營業之分店計有: ㈠址設嘉義市○○路四二四號一至二樓「東東電子遊戲場」(下稱「東東遊戲場」)、㈡臺南市○○路○段九四號一樓「永勝電子遊戲場」(下稱「永勝遊戲場」)、㈢高雄縣鳳山市○○路二九八號一樓「富山電子遊戲場」(下稱「富山遊戲場」)、㈣高雄市○○○路一二○號一樓「大亨電子遊戲場」(下稱「大亨遊戲場」)及㈤高雄市○○○路一二九號一樓「七星電子遊戲場」(下稱「七星遊戲場」)等五家賭博性電子遊戲場。陳文鑫為該合夥事業出資最多之大股東,綜理合夥事業全部事務及帳務;陳春成掛名業務副總經理,負責全權經營「富山遊戲場」、「七星遊戲場」及「大亨遊戲場」等三家分店業務;謝銘原掛名業務副總經理,負責全權經營「東東遊戲場」,並協助監管「永勝遊戲場」二家分店之營運。 三、庚○○、甲○○、壬○○、丁○○、乙○○、己○○、癸○○、丙○○、戊○○及辛○○等均受僱於陳文鑫、陳春成及謝銘原等,庚○○、甲○○、壬○○、丁○○、乙○○、己○○、癸○○、丙○○、戊○○及辛○○等人並與陳文鑫、陳春成、謝銘原、鄭伊雲、莊忠憲(鄭伊雲、莊忠憲均另案審理)、洪瑋澤、何佳臻及楊明彥(洪瑋澤、何佳臻及楊明均另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等人共同基於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之集合犯犯意聯絡,其中庚○○自八十八年間起受僱於陳文鑫、陳春成、謝銘原之前開電子遊藝場,擔任該前揭五家電子遊藝場之機檯研發維修技師,協助檢修機檯及調整出牌率,使五家之電子遊戲場均能獲利,且充任「永勝遊戲場」之登記負責人;甲○○曾於「大亨遊戲場」任職,嗣因故離職,復於九十六年七月間起至「永勝遊戲場」擔任協理之職務,協助負責經營;壬○○則自九十一年間起在「東東遊戲場」工作,嗣擔任該遊戲場之經理兼店長,並負責對外招募會員;丁○○自九十一、二年間起擔任「富山遊戲場」及「大亨遊戲場」二家電子遊藝場之會計人員,負責該二家電子遊藝場之作帳;乙○○自本院於九十一年三月十六日以九十年度簡字第三九七號判決乙○○賭博罪有期徒刑五月確定後起至九十七年七月八日止,以每月一萬二千元之代價,擔任「東東遊戲場」之登記負責人;己○○自九十五年十月起至九十七年七月八日止;癸○○自九十六年六月五日起至九十七年五月底止,二人均在「東東遊戲場」擔任主任幹部;丙○○自九十六年初起至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止,在「東東遊戲場」擔任主任幹部,為店內賭客以分數兌換現金;戊○○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底起至九十七年五月底止,在「東東遊戲場」擔任開分助理;辛○○則自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七年七月八日止,在「七星遊戲場」由助理升任至經理,為店內賭客以分數兌換現金。前揭五家電子遊藝場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分別擺設「七PK」、「超八」或「新超八」等賭博性電動機檯,招攬不特定多數賭客於各該遊藝場內賭博財物。其賭博之方式為賭客需經加入各該遊藝場成為會員,先於櫃臺以現金兌換等額之積分儲值卡,自行選定機檯投注,把玩機檯所得之積分,可向各分店之幹部兌換等額現金,兌換現金地點則由各分店之營業幹部或指定之助理員於廁所、庫房或遊藝場內特定之地點或引導至遊戲場外指定之地點兌換。嗣於九十七月七月八日,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上揭各遊戲場執行搜索,並當場查獲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而循線查知上情。 四、證據及理由: ㈠被告庚○○、甲○○、壬○○、丁○○、乙○○、己○○、癸○○、丙○○、戊○○及辛○○等人於本院之自白。 ㈡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 ㈢按電子遊戲場業之經營,非僅「單純擺設」電子遊戲機具為已足,舉凡所擺設電子遊戲機具現場之管理及供顧客兌換代幣把玩等,均應屬經營行為之內。又電子遊戲機之程式,於設計之初即已隱含該遊戲機具有較高獲勝機率,已非純粹射倖性,此從經營者必須花費資金購買或租用遊戲機檯,並提供場所擺放而仍能獲利可明,是該等以擺設電子遊戲機聚眾賭博或提供該賭博場所之行為,亦同時具有營利之意圖。況證人謝銘原於本院審理時證稱:電子遊戲場會因營業需求而調整出牌比率,是股東分配由陳文鑫來判斷及決定調整出牌比率等語(見本院九十七年度訴字第八四二號卷三第十頁),另證人庚○○亦證述,其工作之一是負責調整電子遊戲機檯的出牌率,通常調整為百分之零點三,即平均每千元要獲利三元(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七年度他字第九一五卷第一○六、一一二頁),另由扣案之附表二編號73「開分洗分及賠率表」之內容觀之,被告等所經營之上揭電子遊戲場每日均會統計其賠率,由其數百日之統計中,僅二日賠率達百分之一百,平均賠率約百分之八十四至九十一等情,足見被告等人並非單純之賭博行為,其等所經營之電子遊戲機,為獲得利益而調整機檯出牌之比率,其等實具有營利之意圖甚明,被告等之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等犯行,均事證明確,應堪認定。 五、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賭博罪、第二百六十八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以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另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二號、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五○○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等於上揭犯罪時間,賭博、供給賭博場所、聚集賭客賭博,本質上具有反覆性,於刑法評價上,應認係集合犯,均僅成立一罪。被告等以一行為觸犯上開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三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情節較重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後段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論處(最高法院七十九年度台非字第二百零六號裁決意旨參照)。 ㈡爰審酌被告等之智識程度,前科紀錄等素行,其等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途賺取金錢,竟受僱於陳文鑫等人所經營之賭博性電子遊戲場,此等行為實係助長社會投機心態,及其等犯罪所得,暨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均佳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㈢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為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應依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宣告沒收,另附表二所示之物,為共同被告陳文鑫、陳春成及謝銘原等人合資所有及另案之共同被告鄭伊雲所有,且均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予以宣告沒收。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4 日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仁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李珈慧 附錄法條: 刑法第266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68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本院贓物庫原│備考 │ │ │ │ │ │編號 │ │ ├──┼─────────────┼────┼────────┼──────┼───┤ │ 1 │營收現金 │新臺幣 │陳文鑫等人 │21 │ │ │ │ │41,100元│ │ │ │ ├──┼─────────────┼────┼────────┼──────┼───┤ │ 2 │永勝電子遊戲場賭博性遊戲機│二十台 │陳文鑫等人 │ │ │ │ │台「滿天星」(含IC板) │ │ │ │ │ ├──┼─────────────┼────┼────────┼──────┼───┤ │ 3 │東東電子遊戲場「超八」電子│十八台 │陳文鑫等人 │ │ │ │ │遊戲機檯(含IC板) │ │ │ │ │ ├──┼─────────────┼────┼────────┼──────┼───┤ │ 4 │東東電子遊戲場「金企鵝」電│十四台 │陳文鑫等人 │ │ │ │ │子遊戲機檯(含IC板) │ │ │ │ │ ├──┼─────────────┼────┼────────┼──────┼───┤ │ 5 │大亨電子遊戲場「超八I」( │二十一台│陳文鑫等人 │ │ │ │ │super8)電子遊戲機檯(含IC│ │ │ │ │ │ │板) │ │ │ │ │ ├──┼─────────────┼────┼────────┼──────┼───┤ │ 6 │大亨電子遊戲場營業現金 │36,717元│陳文鑫等人 │ │ │ ├──┼─────────────┼────┼────────┼──────┼───┤ │ 7 │現金(七星店) │13,036元│陳文鑫等人 │ │ │ ├──┼─────────────┼────┼────────┼──────┼───┤ │ 8 │七星店遊戲機檯(含IC板) │二十七台│陳文鑫等人 │ │ │ └──┴─────────────┴────┴────────┴──────┴───┘ 附表二: ┌──┬─────────────┬────┬────────┬──────┬───┐ │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本院贓物庫原│備考 │ │ │ │ │ │編號 │ │ ├──┼─────────────┼────┼────────┼──────┼───┤ │ 1 │員工職前訓練資料 │十四頁 │陳文鑫等人 │2 │ │ ├──┼─────────────┼────┼────────┼──────┼───┤ │ 2 │常客簡介簿 │九頁 │陳文鑫等人 │7 │ │ ├──┼─────────────┼────┼────────┼──────┼───┤ │ 3 │客戶消費調查表 │四十一頁│陳文鑫等人 │8 │ │ ├──┼─────────────┼────┼────────┼──────┼───┤ │ 4 │會員名冊 │一九六頁│陳文鑫等人 │9 │ │ ├──┼─────────────┼────┼────────┼──────┼───┤ │ 5 │機檯開分量表 │二頁 │陳文鑫等人 │10 │ │ ├──┼─────────────┼────┼────────┼──────┼───┤ │ 6 │「超八」機械資料表 │三十頁 │陳文鑫等人 │11 │ │ ├──┼─────────────┼────┼────────┼──────┼───┤ │ 7 │每月營收表(小表) │八十五頁│陳文鑫等人 │12 │ │ ├──┼─────────────┼────┼────────┼──────┼───┤ │ 8 │分卡 │三頁 │陳文鑫等人 │13 │ │ ├──┼─────────────┼────┼────────┼──────┼───┤ │ 9 │贈分券 │六頁 │陳文鑫等人 │14 │ │ ├──┼─────────────┼────┼────────┼──────┼───┤ │ 10 │贈分券贈送登記表 │三十三頁│陳文鑫等人 │15 │ │ ├──┼─────────────┼────┼────────┼──────┼───┤ │ 11 │贈分券回收登記表 │四頁 │陳文鑫等人 │16 │ │ ├──┼─────────────┼────┼────────┼──────┼───┤ │ 12 │每月營收匯款存款憑條 │五頁 │陳文鑫等人 │17 │ │ ├──┼─────────────┼────┼────────┼──────┼───┤ │ 13 │幹部會議記錄 │九十三頁│陳文鑫等人 │20 │ │ ├──┼─────────────┼────┼────────┼──────┼───┤ │ 14 │合庫南興分行0000000000000 │一冊 │陳文鑫等人 │36 │ │ │ │存摺 │ │ │ │ │ ├──┼─────────────┼────┼────────┼──────┼───┤ │ 15 │大亨遊戲場會員名冊 │一冊 │陳文鑫等人 │38 │ │ ├──┼─────────────┼────┼────────┼──────┼───┤ │ 16 │大亨遊戲場會員名冊 │一冊 │陳文鑫等人 │39 │ │ ├──┼─────────────┼────┼────────┼──────┼───┤ │ 17 │大亨遊戲場會員名冊 │一冊 │陳文鑫等人 │40 │ │ ├──┼─────────────┼────┼────────┼──────┼───┤ │ 18 │大亨遊戲場會員名冊 │一冊 │陳文鑫等人 │41 │ │ ├──┼─────────────┼────┼────────┼──────┼───┤ │ 19 │大亨遊戲場會員名冊 │八頁 │陳文鑫等人 │161 │ │ ├──┼─────────────┼────┼────────┼──────┼───┤ │ 20 │會員點數記錄 │一頁 │陳文鑫等人 │42 │ │ ├──┼─────────────┼────┼────────┼──────┼───┤ │ 21 │會員連絡記錄表 │十二頁 │陳文鑫等人 │43 │ │ ├──┼─────────────┼────┼────────┼──────┼───┤ │ 22 │會員連絡記錄表 │十一頁 │陳文鑫等人 │44 │ │ ├──┼─────────────┼────┼────────┼──────┼───┤ │ 23 │營業支出記錄表(97.4-97.5 │十頁 │陳文鑫等人 │45 │ │ │ │) │ │ │ │ │ ├──┼─────────────┼────┼────────┼──────┼───┤ │ 24 │營業支出記錄表(97.5-97.7 │十一頁 │陳文鑫等人 │46 │ │ │ │) │ │ │ │ │ ├──┼─────────────┼────┼────────┼──────┼───┤ │ 25 │店內筆記資料 │一冊 │陳文鑫等人 │47 │ │ ├──┼─────────────┼────┼────────┼──────┼───┤ │ 26 │會員卡號登記表 │一冊 │陳文鑫等人 │48 │ │ ├──┼─────────────┼────┼────────┼──────┼───┤ │ 27 │點券及贈分廣告 │三頁 │陳文鑫等人 │49 │ │ ├──┼─────────────┼────┼────────┼──────┼───┤ │ 28 │客戶聯絡簿 │一冊 │陳文鑫等人 │51 │ │ ├──┼─────────────┼────┼────────┼──────┼───┤ │ 29 │服務櫃檯交接簿 │一冊 │陳文鑫等人 │52 │ │ ├──┼─────────────┼────┼────────┼──────┼───┤ │ 30 │客戶消費調查表 │一冊 │陳文鑫等人 │53 │ │ ├──┼─────────────┼────┼────────┼──────┼───┤ │ 31 │當日消費表 │一冊 │陳文鑫等人 │54 │ │ ├──┼─────────────┼────┼────────┼──────┼───┤ │ 32 │營業統計表 │一冊 │陳文鑫等人 │56 │ │ ├──┼─────────────┼────┼────────┼──────┼───┤ │ 33 │開分表 │三冊 │陳文鑫等人 │58 │ │ ├──┼─────────────┼────┼────────┼──────┼───┤ │ 34 │會員名冊 │三冊 │陳文鑫等人 │59 │ │ ├──┼─────────────┼────┼────────┼──────┼───┤ │ 35 │永勝會員名冊(一)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1 │ │ ├──┼─────────────┼────┼────────┼──────┼───┤ │ 36 │永勝會員名冊(二)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2 │ │ ├──┼─────────────┼────┼────────┼──────┼───┤ │ 37 │永勝會員名冊(三)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3 │ │ ├──┼─────────────┼────┼────────┼──────┼───┤ │ 38 │永勝會員名冊(四)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4 │ │ ├──┼─────────────┼────┼────────┼──────┼───┤ │ 39 │永勝會員名冊(五)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5 │ │ ├──┼─────────────┼────┼────────┼──────┼───┤ │ 40 │永勝會員名冊(六)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6 │ │ ├──┼─────────────┼────┼────────┼──────┼───┤ │ 41 │永勝會員名冊(七)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7 │ │ ├──┼─────────────┼────┼────────┼──────┼───┤ │ 42 │永勝會員名冊(八)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8 │ │ ├──┼─────────────┼────┼────────┼──────┼───┤ │ 43 │永勝開分規則 │一本 │陳文鑫等人 │69 │ │ ├──┼─────────────┼────┼────────┼──────┼───┤ │ 44 │永勝說明事項 │一本 │陳文鑫等人 │70 │ │ ├──┼─────────────┼────┼────────┼──────┼───┤ │ 45 │永勝交接簿 │一本 │陳文鑫等人 │71 │ │ ├──┼─────────────┼────┼────────┼──────┼───┤ │ 46 │永勝6月份三班營運消費表 │一頁 │ │74 │ │ ├──┼─────────────┼────┼────────┼──────┼───┤ │ 47 │注意事項 │二頁 │ │75 │ │ ├──┼─────────────┼────┼────────┼──────┼───┤ │ 48 │永勝電腦主機及電源線 │一部 │ │76 │ │ ├──┼─────────────┼────┼────────┼──────┼───┤ │ 49 │永勝500券登記簿 │一冊 │ │77 │ │ ├──┼─────────────┼────┼────────┼──────┼───┤ │ 50 │店務須知 │一張 │陳文鑫等人 │79 │ │ ├──┼─────────────┼────┼────────┼──────┼───┤ │ 51 │班次常模分析表 │一張 │陳文鑫等人 │80 │ │ ├──┼─────────────┼────┼────────┼──────┼───┤ │ 52 │每班來客數表 │六張 │陳文鑫等人 │81 │ │ ├──┼─────────────┼────┼────────┼──────┼───┤ │ 53 │摸彩券兌換明細表 │十八張 │陳文鑫等人 │82 │ │ ├──┼─────────────┼────┼────────┼──────┼───┤ │ 54 │資訊班次彙總表 │一冊 │陳文鑫等人 │83 │ │ ├──┼─────────────┼────┼────────┼──────┼───┤ │ 55 │電玩機檯交班表 │十頁 │陳文鑫等人 │84 │ │ ├──┼─────────────┼────┼────────┼──────┼───┤ │ 56 │隨身碟 │一支 │陳文鑫等人 │86 │ │ ├──┼─────────────┼────┼────────┼──────┼───┤ │ 57 │電腦 │一部 │陳文鑫等人 │87 │ │ ├──┼─────────────┼────┼────────┼──────┼───┤ │ 58 │現金簿 │一本 │陳文鑫等人 │89 │ │ ├──┼─────────────┼────┼────────┼──────┼───┤ │ 59 │現金簿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0 │ │ ├──┼─────────────┼────┼────────┼──────┼───┤ │ 60 │現金簿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1 │ │ ├──┼─────────────┼────┼────────┼──────┼───┤ │ 61 │現金簿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2 │ │ ├──┼─────────────┼────┼────────┼──────┼───┤ │ 62 │現金簿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3 │ │ ├──┼─────────────┼────┼────────┼──────┼───┤ │ 63 │帳冊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4 │ │ ├──┼─────────────┼────┼────────┼──────┼───┤ │ 64 │現金簿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5 │ │ ├──┼─────────────┼────┼────────┼──────┼───┤ │ 65 │現金帳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6 │ │ ├──┼─────────────┼────┼────────┼──────┼───┤ │ 66 │現金帳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7 │ │ ├──┼─────────────┼────┼────────┼──────┼───┤ │ 67 │帳冊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8 │ │ ├──┼─────────────┼────┼────────┼──────┼───┤ │ 68 │帳冊 │一本 │陳文鑫等人 │99 │ │ ├──┼─────────────┼────┼────────┼──────┼───┤ │ 69 │帳冊 │一本 │陳文鑫等人 │100 │ │ ├──┼─────────────┼────┼────────┼──────┼───┤ │ 70 │帳冊 │一本 │陳文鑫等人 │101 │ │ ├──┼─────────────┼────┼────────┼──────┼───┤ │ 71 │存摺(永勝電子遊戲場) │一本 │陳文鑫等人 │108 │ │ ├──┼─────────────┼────┼────────┼──────┼───┤ │ 72 │鄭伊雲存摺 │四本 │陳文鑫等人 │109 │ │ ├──┼─────────────┼────┼────────┼──────┼───┤ │ 73 │日記帳 │一本 │陳文鑫等人 │114 │ │ ├──┼─────────────┼────┼────────┼──────┼───┤ │ 74 │月營業表 │五頁 │陳文鑫等人 │115 │ │ ├──┼─────────────┼────┼────────┼──────┼───┤ │ 75 │開分洗分及賠率表 │一本 │陳文鑫等人 │116 │ │ ├──┼─────────────┼────┼────────┼──────┼───┤ │ 76 │雜記 │一本 │陳文鑫等人 │118 │ │ ├──┼─────────────┼────┼────────┼──────┼───┤ │ 77 │開分洗分日營業額表 │四頁 │陳文鑫等人 │119 │ │ ├──┼─────────────┼────┼────────┼──────┼───┤ │ 78 │陳文鑫等人及陳文鑫等人使用│二片 │陳文鑫等人 │123 │ │ │ │碟片 │ │ │ │ │ ├──┼─────────────┼────┼────────┼──────┼───┤ │ 79 │程式版本1102檯號統計表 │二頁 │陳文鑫等人 │125 │ │ ├──┼─────────────┼────┼────────┼──────┼───┤ │ 80 │機檯營運日報表 │二十八頁│陳文鑫等人 │127 │ │ ├──┼─────────────┼────┼────────┼──────┼───┤ │ 81 │永勝小表 │二頁 │陳文鑫等人 │130 │ │ ├──┼─────────────┼────┼────────┼──────┼───┤ │ 82 │E支出9707(七星店97年7月份│四頁 │陳文鑫等人 │132 │ │ │ │支出日記帳) │ │ │ │ │ ├──┼─────────────┼────┼────────┼──────┼───┤ │ 83 │E支出9706(七星、東東、永 │十三頁 │陳文鑫等人 │134 │ │ │ │勝店97年6月份支出日記帳) │ │ │ │ │ ├──┼─────────────┼────┼────────┼──────┼───┤ │ 84 │9707(東東等店97年7月份營 │一頁 │陳文鑫等人 │144 │ │ │ │運統計表) │ │ │ │ │ ├──┼─────────────┼────┼────────┼──────┼───┤ │ 85 │9707(東東等店97年7月份營 │一頁 │陳文鑫等人 │145 │ │ │ │運統計表) │ │ │ │ │ ├──┼─────────────┼────┼────────┼──────┼───┤ │ 86 │電腦磁片 │七片 │陳文鑫等人 │152 │ │ ├──┼─────────────┼────┼────────┼──────┼───┤ │ 87 │東東電子遊戲場現場監錄錄影│五捲 │陳文鑫等人 │153 │ │ │ │帶 │ │ │ │ │ ├──┼─────────────┼────┼────────┼──────┼───┤ │ 88 │東東電子遊戲場現場監錄錄影│十一捲 │陳文鑫等人 │154 │ │ │ │帶 │ │ │ │ │ ├──┼─────────────┼────┼────────┼──────┼───┤ │ 89 │七星電子遊戲場現場監錄記憶│八片 │陳文鑫等人 │155 │ │ │ │卡 │ │ │ │ │ ├──┼─────────────┼────┼────────┼──────┼───┤ │ 90 │監視錄影帶 │十捲 │陳文鑫等人 │156 │ │ ├──┼─────────────┼────┼────────┼──────┼───┤ │ 91 │富王電子遊戲場現場監錄記憶│七片 │陳文鑫等人 │157 │ │ │ │卡 │ │ │ │ │ ├──┼─────────────┼────┼────────┼──────┼───┤ │ 92 │3902c998隨身碟 │一支 │陳文鑫等人 │158 │ │ ├──┼─────────────┼────┼────────┼──────┼───┤ │ 93 │970708客人出入單 │一張 │陳文鑫等人 │ │ │ ├──┼─────────────┼────┼────────┼──────┼───┤ │ 94 │伍慶輝所有積分點數卡 (5 點│一張 │伍慶輝 │ │ │ │ │) │ │ │ │ │ ├──┼─────────────┼────┼────────┼──────┼───┤ │ 95 │七星娛樂廣場積分點數卡 (1 │四十三張│陳文鑫等人 │ │ │ │ │點) │ │ │ │ │ ├──┼─────────────┼────┼────────┼──────┼───┤ │ 96 │七星娛樂廣場積分點數卡 (5 │十九張 │陳文鑫等人 │ │ │ │ │點) │ │ │ │ │ ├──┼─────────────┼────┼────────┼──────┼───┤ │ 97 │七星娛樂廣場積分點數卡 (10│五十二張│陳文鑫等人 │ │ │ │ │點) │ │ │ │ │ ├──┼─────────────┼────┼────────┼──────┼───┤ │ 98 │七星娛樂廣場積分點數卡 (50│十三張 │陳文鑫等人 │ │ │ │ │點) │ │ │ │ │ ├──┼─────────────┼────┼────────┼──────┼───┤ │ 99 │店內監錄系統主機 │一台 │陳文鑫等人 │ │ │ ├──┼─────────────┼────┼────────┼──────┼───┤ │100 │員工守則 │一本 │陳文鑫等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