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37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374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現於台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九十八年執字第八八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九十七年度訴緝字第三二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定應執行刑十月確定)。茲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9月 │ ├───────┼─────────┼─────────┼─────────┤ │犯 罪 日 期│97年8月31日 │97年9月1日 │96年4月27日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確定├────┼─────────┼─────────┼─────────┤ │ │案 號│97年度訴緝字第32號│97年度訴緝字第32號│97年度訴緝字第31號│ │ ├────┼─────────┼─────────┼─────────┤ │判決│判 決│98年1月19日 │98年1月19日 │98年2月16日 │ │ │確定日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