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40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37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03 日

法官蔡廷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374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台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九十八年執字第八八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理由

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九十七年度訴緝字第三二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定應執行刑十月確定)。茲

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廷宜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林美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9月       │
├───────┼─────────┼─────────┼─────────┤
│犯  罪  日  期│97年8月31日       │97年9月1日        │96年4月27日       │
├──┬────┼─────────┼─────────┼─────────┤
│    │法    院│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嘉義地院    │
│確定├────┼─────────┼─────────┼─────────┤
│    │案    號│97年度訴緝字第32號│97年度訴緝字第32號│97年度訴緝字第31號│
│    ├────┼─────────┼─────────┼─────────┤
│判決│判    決│98年1月19日       │98年1月19日       │98年2月16日       │
│    │確定日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374號於民國 98 年 04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