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0 日
- 法官呂仲玉
- 法定代理人施文真
- 上訴人德庚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69號 上 訴 人 德庚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文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東預拌混泥土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08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應核定新臺幣(下同)1,613,9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557 元,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0 日書記官 陳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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