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災補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林望民
- 原告陳榮一
- 被告郭金課即建宏實業社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12號原 告 陳榮一 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律師 被 告 郭金課即建宏實業社 訴訟代理人 黃裕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2月13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提出有關已經給付原告受傷後至99年10月底前之工資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張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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