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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勞訴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職災補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林望民

  • 原告
    陳榮一
  • 被告
    郭金課即建宏實業社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12號原   告 陳榮一 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律師 被   告 郭金課即建宏實業社 訴訟代理人 黃裕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2月13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第11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提出有關已經給付原告受傷後至99年10月底前之工資之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張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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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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