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5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15號
- 原告
- 福璘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慧玲
- 原告
- 允統食材有限公司
- 原告
- 1
- 法定代理人
- 郭旭文
- 原告
- 俊育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俊育
- 原告
- 大千裝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友辰
- 原告
- 鄭蕊即台宇行
- 原告
- 蔡幸娟即大佳餐具行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曉薇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奚淑芳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雯峰律師
- 被告
- 翔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育才
- 訴訟代理人
- 何嵩才
- 訴訟代理人
- 號
- 被告
- 嘉義乖乖龍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郭美華
- 被告
- 許嘉㳖
- 被告
- 張瑛眞
- 被告
- 陳鈞坤
- 被告
- 張貴富
- 被告
- 張冠申
-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 廖道成律師
- 被告
- 董全生
- 5樓1
- 之2號
之122
顏淑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