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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收取債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
    陳端宜
  •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林彭郎、羅賓漢、王勝志

  •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智強科技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山汰科技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25號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黃永富 參 加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陳正民 被   告 智強科技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賓漢 訴訟代理人 林堯順律師 受 告知 人 山汰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志 上列當事人間收取債權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0月17日下午17時, 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馬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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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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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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