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號原 告 強全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青毅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 律師 被 告 曾榮吉 被 告 欣震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凱俊即林昶明 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月13日下午4時整,在 本院第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李文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書記官 王博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