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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第560號

提出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呂仲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繼字第560號

聲請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聲請人與被繼承人吳金水之繼承人即相對人林美玉、吳珉儀間請求提出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930,00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款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於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家事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駱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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