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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79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林望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79號

抗告人
即相對人
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珍妮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陳俊吉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7 月1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望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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