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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
    黃振煌

  • 原告
    徐智雄
  • 被告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理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375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徐智雄 相 對 人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相 對 人 理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振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1月1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 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朱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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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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