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26 日
  • 法官
    梁淑美
  •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 原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曾國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82號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王晟瑋 被 告 曾國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11月16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李佳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