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職災補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
    陳卿和

  • 原告
    林俊樑
  • 被告
    玄泰工程行即廖淑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9號原   告 林俊樑 訴訟代理人 黃曉薇律師 被   告 玄泰工程行即廖淑媚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災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9月4日下午4時10分, 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朱鴻明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