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197號 聲 請 人 嘉義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候智元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本件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 │支票附表: 101年度司催字第197號│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號 │ │ │ │ (新臺幣) │ │ │ ├──┼─────┼─────┼──────┼───────┼───────┼──┤ │001 │雄立建設有│台灣土地銀│101年12月5日│325,550元 │EC0000000 │ │ │ │限公司 │行嘉興分行│ │ │ │ │ ├──┼─────┼─────┼──────┼───────┼───────┼──┤ │002 │葉豐景 │彰化銀行東│101年12月10 │62,650元 │HM0000000 │ │ │ │ │嘉義分行 │日 │ │ │ │ ├──┼─────┼─────┼──────┼───────┼───────┼──┤ │003 │聖峰企業有│台灣土地銀│101年12月20 │215,190元 │EC0000000 │ │ │ │限公司 │行嘉興分行│日 │ │ │ │ ├──┼─────┼─────┼──────┼───────┼───────┼──┤ │004 │昭日昇實業│第一銀行興│101年12月10 │362,335元 │0000000 │ │ │ │有限公司蕭│嘉分行 │日 │ │ │ │ │ │淑治 │ │ │ │ │ │ ├──┼─────┼─────┼──────┼───────┼───────┼──┤ │005 │夏禾國際事│臺灣新光商│101年12月11 │138,600元 │PA0000000 │ │ │ │業股份有限│業銀行嘉義│日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 │006 │翔宏營造有│彰化銀行嘉│101年12月15 │311,632元 │HN0000000 │ │ │ │限公司 │義分行 │日 │ │ │ │ ├──┼─────┼─────┼──────┼───────┼───────┼──┤ │007 │翔宏營造公│彰化銀行嘉│101年12月15 │160,630元 │IN0000000 │ │ │ │司 │義分行 │日 │ │ │ │ ├──┼─────┼─────┼──────┼───────┼───────┼──┤ │008 │柯張美 │嘉義巿第三│101年11月30 │42,950元 │0000000 │ │ │ │ │信用合作社│日 │ │ │ │ │ │ │新榮分社 │ │ │ │ │ ├──┼─────┼─────┼──────┼───────┼───────┼──┤ │009 │紘俋土木營│台灣銀行嘉│101年11月30 │133,250元 │0000000 │ │ │ │建工程 │南分行 │日 │ │ │ │ └──┴─────┴─────┴──────┴───────┴───────┴──┘ 附記:(本附記毋庸刊登)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6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裁定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