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34號 聲 請 人 蔡永松 聲 請 人 蔡美玲 聲 請 人 蔡卿奷 前列三人共同 相 對 人 宇台肉品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劉俊廷 相 對 人 可可可貿易有限公司 (即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張淑茶 相 對 人 葉秋燕即慶上藝品企業社 (即債權人) 相 對 人 李永定即永定商店 (即債權人) 債 務 人 張坤賀 上列當事人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01年度訴字第8號),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為相對人供擔保新臺幣陸拾柒萬元後,本院一○一年度司執字第二七九三號、一○一年度司執字第四二二一號、一○一年度司執字第四二二二號、一○一年度司執字第四三七五號及一○一年度司執字第五四一一號執行事件就如附表所示部分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一○一年度訴字第八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者,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定有明文。依此規定,只須當事人提起異議之訴,在該異議之訴確定前,法院如認有必要,得依職權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其在當事人願供擔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時,法院亦非不得依其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至該異議之訴實體上有無理由,則非法院於裁定停止強制執行時應予審酌之事項(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723 號裁定參照)。次按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擔保金額之多寡應如何認為相當,固屬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惟此項擔保係備供強制執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故法院定擔保金額時,自應斟酌該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以為衡量之標準。而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遭受之損害,在確定判決命為金錢給付之情形,係指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延後受償,未能即時利用該款項,所可能遭受之損害而言(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521 號裁定參照)。二、本件聲請人以其已向本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為理由,聲請裁定停止如主文所示之強制執行程序,經調取該執行卷宗及本院101 年度訴字第8 號第三人異議之訴卷宗審究後,認為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債權人於上開強制執行事件聲請強制執行之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 3,125,448 元【計算式:1,881,900 元+454,855元+687,973元+100,720元=3,125,448元】,則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未能即時經由拍賣上開動產受償之債權額預估為3,125,448 元,其可能因無法運用該筆資金而發生相當於利息之損失,本院認該項損失之利率,以依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5%計算較為客觀,且不受利率波動之影響,應屬核算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最妥適標準。又上開第三人異議之訴之民事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經原告以民事訴訟法第466 條所定金額繳納,應得上訴第三審,依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三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期限依序為1 年4 月、2 年、1 年,預估上開第三人異議之訴自起訴時迄判決確定時止,約需4 年4 月。依前揭標準計算結果,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利息損失約為677,180 元【計算式:3,125,448 元×5% ×(4+4/12) 年=677,180元,元以下4 捨5 入】,爰 取其概數67 萬 元作為估算債權人因聲請人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因而停止執行致未能即時受償之損害額依據,並據以酌定應供擔保之金額。至於,聲請人陳稱執行標的物僅價值25萬元,惟未提出任何證明以實其說,且執行法院亦尚未進行至鑑價程序,是本院仍僅能以債權總額作為確實擔保之估算基準,併此敘明。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民二庭法 官 陳思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0 日書記官 張富喆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 │單位│數量│物品所在地 │├──┼─────────┼──┼──┼───────┤│01│自小客車CHRYSLER型│ │ │嘉義縣水上鄉 ││ │(車牌C2-1859、 │台 │1 │柳子林200之9號││ │排氣量2429) │ │ │ │├──┼─────────┼──┼──┼───────┤│02│自小貨車 │輛 │1 │嘉義縣水上鄉 ││ │(車牌7R-6618) │ │ │柳子林200之9號│├──┼─────────┼──┼──┼───────┤│03│三門冷凍冰箱 │台 │1 │嘉義縣水上鄉 ││ │ │ │ │柳子林200之9號│├──┼─────────┼──┼──┼───────┤│04│真空包裝機 │台 │1 │嘉義縣水上鄉 ││ │ │ │ │柳子林200之9號│├──┼─────────┼──┼──┼───────┤│05│1500R冷凍庫壓縮機 │台 │1 │嘉義縣水上鄉 ││ │ │ │ │柳子林200之9號│├──┼─────────┼──┼──┼───────┤│06│400公升升降機 │台 │1 │嘉義縣水上鄉 ││ │ │ │ │柳子林200之9號│├──┼─────────┼──┼──┼───────┤│07│FB1SPN-60-300AP │台 │1 │嘉義縣水上鄉 ││ │堆高機 │ │ │柳子林200之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