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62號
- 原告
- 張林米
- 訴訟代理人
- 洪正成
- 訴訟代理人
- 張素枝
- 訴訟代理人
- 吳宏輝律師
- 上列一人複代理人
- 林堯順律師
- 被告
- 張銘輝即全利企業社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宏律師
- 被告
- 蔣蕙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6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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