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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
    陳端宜

  • 原告
    張林米
  • 被告
    張銘輝即全利企業社法人蔣蕙蔭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62號原   告 張林米 訴訟代理人 洪正成 張素枝 吳宏輝律師 上 列一 人 複 代理 人 林堯順律師 被   告 張銘輝即全利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陳信宏律師 被   告 蔣蕙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4月1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9  日書記官 馬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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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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