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李文輝
  • 法定代理人
    陳淑貞

  • 原告
    昇展家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46號聲 請 人 昇展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2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1年3月26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揭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文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王博昭 ┌────────────────────────────────────────┐ │支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46號│ ├──┬─────┬─────┬──────┬───────┬───────┬──┤ │ 編 │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號 │ │ │ │ (新台幣) │ │ │ ├──┼─────┼─────┼──────┼───────┼───────┼──┤ │001 │陳文儒 │華南商業銀│100年7月31日│30,300元 │GD0000000 │ │ │ │ │行嘉南分行│ │ │ │ │ │ │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