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勞訴字第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9號
- 原告
- 合宜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樹根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力律師
- 被告
- 賴華明
- 訴訟代理人
- 盧奇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件原告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2年8月2日勞訴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書所提起之行政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前項規定,於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者準用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依其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著有規定。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應依如主文所示之行政爭訟程序確定法律關係是否成立者,依前開規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