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1號
- 原告
- 鍾文湧即興勇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袁佩君
- 被告
- 上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淑玲
- 訴訟代理人
- 李昶欣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惠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1月28日下午3時25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兩造呈報系爭打鋼軌樁工程係何人所施作?證人陳瑞聰之姓名與住居所為何,請協同於期日到場作證。又系爭罰款通知單4張中所載違規事項,是否均係原告所施作之工程?有何證據可憑?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