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01 日
- 法官曾文欣
- 當事人張金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黃蘭婷、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宋建璋、花旗、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賴嘉緯、游若庭、匯豐、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趙景武、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煌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葉漢中、臺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洪佩君、元大國際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號 聲 請 人 張金湖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法定代理人 劉燈城 代 理 人 黃蘭婷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代 理 人 宋建璋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權 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東章一 代 理 人 賴嘉緯 代 理 人 游若庭 債 權 人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代 理 人 趙景武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永仁 代 理 人 黃煌文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百邁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克迪諾馬 代 理 人 葉漢中 債 權 人 臺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健偉 代 理 人 洪佩君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免責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10月17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與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關於當事人欄之記載,增列「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0 段00號11樓 法定代理人林武田 住同上」。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原裁定當事人欄漏列「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0 段00號11樓法定代理人林武田住同上」,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王博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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